标题 |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
范文 |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1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退管工作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上级相关领导部门以及学校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退管工作和对该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由校长亲自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整理、立卷、归档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的退管工作档案资料由学校档案员管理。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五年为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留存。 三、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资料室。 (二)校内相关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2一、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设备仪器依据性文件材料。 (二)设备仪器随机文件室材料。 (三)设备仪器运行、维护文件材料。 二、设备档案的立卷归档要求 凡重要设备须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设备进单位时,应严格遵守设备开箱验收制度,验收时,须由档案室人员、设备使用部门双方到场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记录,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齐全。验收完毕交档案室保管。 三、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 设备档案的归档时间是随时归档。 四、设备档案的立卷要求 1、设备档案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系统整理,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署完备,有利于长远保存。 2、案卷装订应在组卷、卷内文件排列和编目的基础上进行。 3、案卷内不同尺寸的科技文件材料要折叠成统一幅面,一般以A4图幅为标准。 4、长远保存的案卷装订必须取掉金属物。 5、案卷不装订时,其科技文件材料要按照卷内目录的编排次序排列有序。 6、案卷要整齐美观。 五、设备档案的借阅和保管 1、设备档案应及时归入档案室专柜存放。各部门需要查阅时,可按规定向档案室借阅,若要复印或常借等,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其原始材料占为已有。 2、安监局档案室负责设备档案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3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室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单位、供水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4一.制度内容 为做到客户服务部与客户的良好沟通,掌握客户的人员构成、公司性质、物业费交纳情况等,有必要建立一套综合的客户信息系统,而客户档案可以协助客户服务部以最便捷的方式提供以上信息。因此,为充分利用客户信息并管理好这些信息,特建立此制度 二.管理目标 客户档案资料全面、准确、有效。 三.适用范围 客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 一般客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2.客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客户装修工程文件 4.客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客户资料补充 6.客户联络资料 7.紧急事故联络人的资料 8.客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9.客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10.客户维修记录 11.客户投诉记录 12.客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与工作程序 四.注意事项 1.及时上行下达客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2.协调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3.做好与客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4.接听客户投诉,解决客户投诉; 5.接听客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5一、档案的建立 (一)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二)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一)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二)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一)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二)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一)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二)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6第一条、项目档案的整理 全部项目档案的汇总整理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或组织,其内容包括: 1、根据专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档案分类编号规则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设计、制定统一的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小型项目直接按项目、结构或专业分类;大中型项目按工程或专业分类,下设属类。 2、依据项目档案分类编号体系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统一的分类和编号;生产使用单位需要按企业档案统一进行分类和编号的,建设单位(并责成设计、施工及建立单位)可用铅笔临时填写档案号。 3、对全部项目档案进行清点、编目,并编制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及档案整理情况说明。 4、负责贯彻实行国家及本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各种技术文件表格。 第二条、项目档案的移交 1、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合同及规定的要求,在项目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办理档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机组的项目,应在每期或每机组正是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档案移交。 2、建设单位与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明确档案移交的内容、案卷数、图纸张数等,并有完备的清点、签字等交按手续:建设单位转为生产单位的,按企业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3、竣工验收以后,在大中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接收单位报送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有关的项目档案。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7一、目的: 为使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 二、内容: 1、归档制度 (1)对资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照资料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3)将资料放入档案,并输入资料库。 2、核查制度 检查核对一般定期进行。但突发事件之后或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3、保卫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 (2)、备齐必要的存档设备。 (3)、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4、统计制度 (1)人事档案的数量。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档案整理和保管情况。 (4)档案及设备利用情况。 5、转递制度 档案转递一般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 (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填写人事档案转递记录; (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借档制度 (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篇8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说明。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 b、账簿启用表; c、账户目录; 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 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质会计资料的归档。年度终了,系统管理员将当年账簿、报表等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并详细标注,装盒交档案室归档。包括: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同期的操作系统、相关应用程序软件及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操作日志等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磁性资料保管期限与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保管期限,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异地存放。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移交会计档案,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资料实行双备份,一份存档案室,另一份异地存放。磁性介质资料应定期复制。经过系统整理以后的档案要入库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号顺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进行排列,环境保持通风透光。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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