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
范文 |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通用14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简易煤炭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到买受人煤场。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方法: 数量以买受人计量为准(买受人计量衡应符合国家精度检验要求);质量以买受人验收为准(买受人按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质价协议:入场标煤单价(含税)=热值结算价+挥发份结算价+硫分结算价+水分结算价。 1、煤量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执行期内供煤量达到0.5万吨及以上,结算标煤单价(含税)为280元/吨;执行期内供煤量未达到0.5万吨,每降低1千吨(不足1千吨不扣),结算标煤单价(含税)降低1元/吨。 说明:供煤量=全部进煤量—扣吨量—拒付量2、煤质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满足需求热值结算价:实际结算原煤入厂含税单价(元/吨)=[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2)当月加权平均热值在4500~5000千卡/千克之间(含4500千卡/千克),进行热值折价,计算公式如下: 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约定结算标煤单价(含税)×实际热值÷7000】实际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应结算入厂原煤含税单价(元/吨)×实际热值÷约定热值+1】。 说明:实际热值指当月加权平均热值; (3)单批次热值低于4000千卡/千克,拒付煤款和运费。 3、单批次灰熔点ST≤1130°C,拒付,同时按照该批次的量100元/吨进行罚款,如果引起锅炉结焦停炉事故,将追究赔偿责任。 4、单批次进厂煤挥发分小于28%,每降低1%,原煤价索赔3元/吨,不足1%不扣。 5、单批次硫分>0.8%,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单批次硫分>2.0%,拒付。 6、单批次进厂煤水分大于15%,每增加1%,原煤价索赔2元/吨执行,不足1%不扣。 7、执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结算方式: 1、一票制结算:煤款由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代开,不得虚开,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实际结算原煤入厂价格和开发票价格按照实际结算入厂煤标煤价折算。 六、付款方式: 甲方应与电厂热值公布1天后将单批次货款的80%付给乙方,剩余20%月底扣完管理费、资金链利息后全额付清给乙方,如甲方不及时将煤款付给乙方,甲方需承担乙方资金损失,具体损失按照实际煤款的1。5%/天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严格执行厂内运煤道路管理办法,对从空车道行驶、强行插队、影响出入、不听从指挥卸车、阻碍通行等其它不听劝阻的车辆,对该车辆运输的煤炭扣减2吨,并不许该车辆以后进厂。 3、如经稽查核实,发现有掺杂使假现象: (1)运煤车辆的车厢边、角、底、拉筋处采样盲区装有不同煤质; (2)卸煤出现明显煤质分层、局部分层; (3)热电厂严禁进入的煤(准东煤),明显掺假;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给予视情况从重处罚。 4、运煤重车进厂后不准私自出厂,违者扣押车辆没收所运煤炭。 5、合同量、质、价标准是根据当前的煤炭市场实际情况而确定,一旦市场形式发生变化,买受人将随时对合同的量、质、价、标准做进一步的调整,日进煤计划服从燃料管理部调运安排。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补充条款: 1、甲方负责开具煤炭、运费增值税发票,票点为11.5,税款由乙方支付。 2、甲方收取乙方每吨3元管理费和资金链利息1.5%,甲方全权负责协调电厂相关一切事宜及与资金链新疆兵团中信物流有限公司的结算业务。 3、由于甲方因推迟付款造成乙方总供煤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乙方收款账号:李浩田。此账号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乙方全体签字人到场当面更改,如由甲方造成的疏忽随意更改账号,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剩余未尽部分由双方口头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二、交(提)货方式 1、甲方送货到濮阳火车站。 2、乙方从濮阳火车站提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验收标准: 2、质量验收地点: 3、质量验收方法: 4、质量验收时间: 5、质量异议期间: 6、数量验收标准: 7、数量验收地点: 8、数量验收方法: 9、数量验收时间 10、数量异议期间: 四、煤炭价格及执行期 1、每吨______元(包括货款、运杂费),执行至_____年___月____日 2、任何一方如需变动价格需在发货_____日前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一致后才可发货。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 1、甲方发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以运输部门的凭证为准)乙方付清全部货款、运杂费。 2、乙方如果对货物数量、质量有异议,也应在货到濮阳火车站的当天支付全部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五(95%),其余货款在3天内付清。 六、责任 1、甲方逾期发货和乙方逾期付款,均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对方逾期付款利息。 2、因货物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逾期提货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解决合同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日期: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3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港sgs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港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k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kcal/k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kcal/k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0.1元/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买方: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xx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 江阴 利港 签订时间:20xx 年6月 日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包头市 一、煤种、价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签订时间: 二、质量指针: 三、运输方式:铁路运输。发站:包头。到站:柳村南, 收货人:买方车板前的费用含煤价为煤炭销售价,由卖方正式报排产车皮计划。 四、煤炭价格: 车板交货价格:每吨5500卡695+10元含铁路运费。 五、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发站车板交货。 六、验收结算标准:煤炭数量以发站铁路部门轨道衡计量磅单为准。煤炭品质在发货站台,卖方提供化验单,双方共同抽样化验。以国家质检部门化验为准。低位发热量每低壹卡扣0.1元。签订合同后,买方确认当月火车运输计划下达后,到卖方指定银行开户,并存入货款,由卖方验资后装车。 七、结算方式:凭铁路大票按实际吨位一列一结算,货款两票结算,煤炭底价,中间差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火车运输发票、此合同为跨年合同,2加12个月,总量240万吨。如有市场价格浮动,参照秦皇岛当月实际交易价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动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出现计量、化验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十、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保密原则: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合同内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条款所列供货数量为固定数量,实际供货数量由甲乙双方在月初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5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买受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资料 1.收货人名称:______________ 2.发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种: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 5.交(提)货时间:______________,数量(万吨):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1.Mar: 2.灰分Aar: 3.硫: 4.挥发分Var: 5.低位发热量: 第三条交货方式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风险承担 甲方知悉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最终使用方为公司,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该批煤炭的所有权归乙方,该批煤炭的相关风险至最终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价格调整 1.质量调整价按照如下的方法进行: (1)当热值Qnet.ar在Kcal/kg-Kcal/kg区间,热值变化时按比例计算加价和减价,即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装船检验报告热值/基准热值)。 (2)当热值高于Kcal/kg以上不再考核。 (3)当热值低于kcal/kg时,买方拒收或价格另行商议。硫份St,ar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每超%,减价元/吨。 2.最终使用方公司因市场价格变动向乙方提出价格上下浮动要求的,则本合同的价格即自动调整,且调整的比例与最终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动幅度一致。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1.质量由乙方委托煤炭检验行按国标进行进港到车检验,并以此质检结果作为按质计价的依据。 2.数量以进港轨道衡计量结果作为交货数量的结算依据。 第七条费用及其结算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支付吨标的的车皮费用和吨煤炭总货款的%作为定金,煤炭上车板后,乙方再支付实际装车煤炭货款的%;货到指定目的站,检验质量达标后,乙方再支付余下的%货款。 2.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一票结算。付款方式:。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约定付款,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合同数量的),视为甲方单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已付货款,并保留索赔权利。 3.甲方逾期交货、拒绝交货、交货不足、货物质量有瑕疵或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最终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赔的,则甲方除须无条件承担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外,还须承担乙方处理最终使用方公司的索赔及乙方向甲方进行索赔而按照国家有关机关的收费标准支付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第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计划发货的,乙方有权选择拒收,或者双方协商后折价收货。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条变更与补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6】 卖方: 合同编号: 买方: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 注:以下内容均来举例说明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港口)、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交(提)货方式:港口平仓交货。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以上海XXg检验结果为准。数量以大连XX磅秤数为准。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4500千卡g平仓含税价472元吨;一票制结算,卖方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五、货款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平仓前付货款80%(电汇),余款在检验结果出来后,买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____日内付清。 六、违约责任: 1、结算时在基准热值50cag范围内不做奖罚,若超出50cag范围煤价每卡上浮或下浮XXX吨。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买方:江苏XX公司 合同编号:利电〈20 〉燃 号 卖方: 签订地点:江苏XX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7出卖人: 合同编号: 合同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出卖人供应的煤炭要达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标称最大粒度≤50mm。 三、运输及交(提)货方式: 散装,敞车火车运输。交货地点: 四、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数量验收以收货人轨道衡过磅计量为准,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2、质量由收货人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以此化验结果为依据。出卖人同意所供煤炭到达交货地点后,由收货人接卸、采样、制样、化验并出具化验结果,出卖人认可此方式下收货人所化验煤样即为出卖人所供煤炭的煤样。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费用由出卖人承担;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煤炭买受人已经接收,执行本合同相应计价条款。 4、煤炭分层装车质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掺杂、使假处理,即按最低质量数据作为该批次煤炭的结算依据。 5、出卖人须在该批供煤到厂之日起10日内向收货人进行该批电煤质量查询,10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也视为知道检验结果。出卖人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结果 5 日内书面向买受人提出复核,否则视为出卖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若出卖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收货人查询,也未提出书面复核检验申请,则视为出卖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 复核检验由买受人执行;出卖人在提交复核检验申请后 5 日内须向买受人查询复核检验结果,5日到期后,出卖人不来查询的,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如果出卖人对复核检验结果仍有异议,则须在知道或者视为知道复核检验结果5 日内向买受人书面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复核检验结果。针对双方的煤质争议,出卖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将留存备份的煤样提交双方认可的国家授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化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即化验结果在国家允许的误差范围内由出卖人承担,否则由买受人承担)。 五、煤炭单价及执行期限: 1、按热值计价。对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厂含税基准价格为 元/吨( 元/100大卡.吨) 2、执行期限为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计价标准(以下计价价格均为到厂含税价): 1、热值浮动价格:以相应的基准价格(单位:元/100大卡.吨)为基础随到厂验收热值升降而上下浮动,详见下表: 1、出卖人当月供应的煤炭,按买受人验收热值加权平均结算。当月买受人收到的所有货物应支付的货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 2、结算数量为收货人到厂验收数量,单车矿发量(铁路货票丙联的货物重量)1.2%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买受人承担,超出部分由出卖人承担。 3、二票制结算。 八、违约责任及免责: 1、发生违约的,违约方应按违约所涉煤炭数量,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掺杂、使假,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对出卖人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发生第二次掺杂、使假现象,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根据出卖人掺杂、使假涉及的煤炭数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煤炭数量向出卖人追究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拒收条件及处理办法: (1)出卖人需委托交付的,应当提前向买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运授权委托书和代运企业(公司)的相应资质,并得到买受人的认可,否则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约定的矿点、发站或非合同煤种品种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标准为20xx.908MJ/㎏(5000大卡),出卖人供应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时,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4)出卖人供应的煤炭标称最大粒度>50mm,买受人有权拒收,相应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并有权追究出卖人延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出卖人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组织煤炭均衡发运。买受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卖人调整计划发运时间和数量,并不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特别声明: 本合同签章处买、卖双方的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发送往来函件,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对方,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 双方应确保本合同联系方式保持畅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信息均视为可送达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机损坏、欠费等)导致未能及时准确接收到对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合同一方或双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5、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8出卖人: 买受人: 一、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交(提)货时间、数量 二、 合同执行期:________年5____月30____日 ________年12____月____日 三、 交(提)货方式: 四、 运费及其它费用负担:交货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货后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运费按市场价格执行,由出卖人代垫代收; 五、 煤炭单价: 六、 计价标准: 以公司验收结果(含过磅单、检验单、质量加、减)为准。 1. 48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2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31元吨(现汇价)、0.134元吨(承兑价) 2. 45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8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7元吨(现汇价)、0.130元吨(承兑价) 3.4000千卡千克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500千卡千克,计价标准为:每1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0.122元吨(现汇价)、0.125元吨(承兑价) 4.收到基低位发热量4000千卡千克,买受方有权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税到站价为基准,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税到站价降低0.2元吨结算; 5.全硫以1%为基准:全硫a; 1.00%,每提高0.10%扣1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全硫a; 1.2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吨(不足0.10%按0.10%计算); 6..挥发份20%2 4.99%扣2元吨;10%买受人有权拒收,买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吨;挥发份 10.00%,买受人拒收; 7.全水分a;8,结算重量进行折吨计算; 8.煤炭出现掺杂使假现象,一经发现,买受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结算处理。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异议处理: 1、质量以货物到港建堆采样并以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作为结算依据。若出现质量异议,煤样送至买受人、出卖人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仲裁数据作为最终结算数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检验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 2.数量:以公司汽车衡计量为准,双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现重量异议,买受人电告出卖人,出卖人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72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表示出卖人认可计量结果,买受方将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处理。出卖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执行,买受人按照合同签订的数量进行考核:90%合同兑现率120%不考核,合同兑现率90%,按照合同签订数量为基准减去实际到货重量,不足的数量扣20元吨,合同兑现率a;120%,按照实际到货重量扣10元吨。 八、结算依据及付款:货物平仓后,买受人凭秦皇岛XXG出具的检验证书原件和装船港口、商检、船运方共同出具的水检尺计量单原件及货物所有权转移证书,加上出卖人开具预结70%煤款的增值税发票付款,剩余款由买受人凭质检中心出具的质检单和公司汽车衡计量单、出卖人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及运输发票(不超过80元吨)进行两票结算后付清;运输发票由煤炭承运人对公司开具,进项税抵扣方为买受人;进口煤炭运输船离开国际港口前三天定价(锁定当天汇率),根据秦皇岛当日挂牌价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联运的费用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计算,两个价格相加为最终付款价格,(电煤的卡数测试进口目的港的C质检结果为准)每船一定价,确保双方利益。 九、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由违约方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十、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如需变更、解除以买受方书面通知为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9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真实、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以币拾万元整(¥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关证明资料,作为交易依据。乙方如果交易该房屋,若有需要,甲方无条件配合。等具备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界时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得就该房屋再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处分。 五、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乙方付清房款同时交付乙方该房屋。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应支付按日计算的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逾期超过两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需将已收的房款即时全额退还、支付五万元违约金作为乙方损失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两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将已收房款即时全额退还乙方,扣除两万元作为甲方损失赔偿。 3、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现象、保证无隐瞒房屋历史或其它非善意行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响到乙方权利的行使,甲方则放弃先诉抗辩权,并按所收款项双倍返还给乙方,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赔偿。 4、本合同签订、房款付清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提出变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的双倍支付给对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本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变更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即时全额支付给乙方。否则应支付按日计算的补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全额支付给乙方日止。 七、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本合同或该房屋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通讯方式发生改变,该房屋的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造成房屋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本房屋属企业用房,国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实际产权人和实际所有人,而非合法产权人,故本房屋不灭失,该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署地起诉。 十、中介方积极协调双方交易,保证此交易真实有效,否则承担连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中介费即付。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 十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该房屋平面设计图。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中介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年___月___日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0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煤炭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煤炭品名和数量 1.1煤炭品名:____________煤。 1.2数量:____________万吨 第二条交货方式 2.1到站交货 2.2发站:____________ 2.3到站:____________ 2.4收货人: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要求 3.1煤炭的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应当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___% 收到基代位发热量,≥3___% 收到基挥发份≥___% 收到基全硫,≤___% 3.2所供应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会对卸输煤设施和、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 第四条数量确定和质量检验 4.1数量确定 以轨道衡检斤数量为准。 4.2质量检验 以煤炭到站时乌海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第五条煤炭价格 5.1标准价格:指煤炭质量标准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乙方向甲方销售煤炭的标准价格为元/吨。价格随行就市,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双方签定的合同补充协议为准。 5.2结算价格:指煤炭到港全额含增值税一票价格。 5.3基本价格 5.3.1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 基本价格=元/吨。 5.3.2.当低位发热量,≤___,按照下式计算:基本价格=元/吨。 5.4质量调整价 5.4.1当收到基挥发份___%时,第降低1%减价钱元/吨。不足___%按比例计算。 第六条煤款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以银行汇票、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甲乙双方在采、制样过程中弄虚作假,另一方有权对责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电、火灾、水灾、台风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有关当事人可免除其责任。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起的争议、纠份或索赔应能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条款。 第十条生效与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为___。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男乙双方各执一份。 10.4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1销放:鄂尔多斯市巨能煤炭有限公司 签订地址:鄂尔多斯市 合同编号: 购方: 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量单位:元/吨 一、品种规格、质量: 二、交货地点: 三、煤炭价格:煤价含税票 元/吨,原则上价格在一月内不变,如遇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购方每批次以预付款购买,批次批结,购方购煤款不够时、销方可以供给其他客户或停供。 五、验收标准:以 煤场入库取样化验为准,计量以 煤场过磅单为准。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经济纠纷,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如协商不成,在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事项:如热值达不到低位大卡左右,购方可以拒收,余款销方应及时退还购方。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2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日期: 买受人: 签订地点: 标的、数量、价款及税率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 总金额(元) 产地 税率% 途耗% 运费 备注 烟煤 吨 内蒙 17 1、此价格为现金一票到厂价 2、此储量为暂定量; 3、市场如有变化,价格随行就市,双方另立补充协议。 合计:(人民币):(具有结算金额以实际发货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及结算办法:1、质量标准:灰份:≤9%、挥发份≤34%、s≤0.5%、H2O≤15%、发热量≥6800大卡。2、结算办法:①灰份>9%时,灰份以9%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②、挥发份>34%时,挥发份以34%为基数,每高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③、S>0.5%时,S以0.5%为基数,每高0.01个百分点,扣2元/吨;④、H2O>15%时,超出15%部分从总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发热量<68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吨,加权平均。发热量<6400大卡时,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吨,单独结算。 第三条、包装标准:散装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及地点:以买受人过磅检斤、化验为准,出卖人人员与货物应同时到场,与买受人共同取样,如货物到时,出卖人无人到场,则以买受人单方取样检验为准,仅限取样一次。如出卖人对买受人检验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买受人检验结果出后48小时内提出质量复验,可以到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复验,以标样为复验依据,48小时内不提出复验的视为认可买受人的检验结果。如单车煤中出现下部或中部劣质煤灰高于上部优质煤灰份6个百分点以上视为违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由出卖人承担到买受人公司内的一切运杂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时间:批量加权平均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七条、交货地点及时间:出卖人按买受人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车(按违约车辆计算)并退货,不能退货的按灰份高的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批量加权平均结算,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日期:2015年 月 日。双方无异议,合同延续生效。 第十二条、此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 出 卖 人 出卖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买 受 人 买受人(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托代理人: 电 话: 税 号: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签(公)证意见: 经办人: 签(公)证机关(章)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3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 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本台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台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 月 日 简易煤炭买卖合同 篇14买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卖方: 签定时间: 买卖双方就进口俄罗斯煤炭的具体事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约本合同。 1. 煤炭品种: 2. 数量及交货期限: 2.1 数 量:每船 万吨(实际装运情况允许±5%)。 2.2 到港期限:买方开出信用证经卖方银行确认后30个工作日(±5%)到达买方指定港口。 3. 质量标准: 3.1 标准规格 标准规格 4. 装运港及到达港: 4.1 装运港: 4.2 到达港: 码头(其它港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 收货人、交货地点及方式: 5.1 收货人:买方。 5.2 交货地点:买方指定的港口。买方应提供具体港口卸货情况报告。 5.3 交货方式:按中国港口靠岸船扳交货方式交接。并按批船批清的方式结算。 6. 验收与数量。质量的确定: 6.1 计量验收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检测到港船舶水尺计算实载数量,商检结 果为验收数量。 6.2 以收到基发热量计价的煤炭,结算数量=验收数量。 6.3 煤炭质量验收委托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在到达港进行煤炭的质量检验,并 作为结算价格的依据,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6.4 按“GB”标准在交货码头船上,堆场或输送皮带均衡样采样,现场制样。买卖双方有权派代表到现场观察,但不能影响和干涉受委托方采、制、化验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进行。 6.5 按“GB”标准在“第6.3条”所指个机构化验室化验。化验结果为质量验收计价依据。 7 价格:人民币计价 7.1 结算价格(一票含税)=按港口船板交货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7.2 码头船扳交货基本价:质量符合“第3.1条”标准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不低于5800 大卡/公斤,港口码头船板交货基本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吨(含税)。 7.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价格调整: 低位发热量(Qnet,ar)≥5800 Kcal/kg时: 低位发热量(Qnet,ar)<57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5700-实际低位发热值】_基本价格率x2 奖:低位发热量(Qnet,ar)>5900 Kcal/kg时,按照下式计算: 按公式:基本价格+【实际低位发热值-5900】_基本价格率x2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500大卡/公斤时价格可另行协商,协商不通买方有权拒 收,收到基低位发热量6000大卡以上不加价。 7.4 硫超于1.0%可拒收。 7.5 全水分(收到基)超过1.0%时,超过部分扣实际重量。 7.6 质量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8 费用承担: 8.1 到港后的商检费及海关有关税费等进口煤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9 货权与风险转移: 9.1 船舶抵达指定码头,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同时货权全部转移给买方。 10.运输、风险及投保: 10.1 卖方负责租船运输,船舶载重时应符合靠泊收货码头的技术要求,否则造成的损 失由买方承担。 10.2 卸港条件:剩潮水深10.5米。 10.3 煤船到交货地点前,货物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负责按每船煤碳离岸基价投保,办理煤炭的海上运输保险,并承担保险费,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的理赔工作。 10.4卖方必须存煤船于装港受载前5个工作日以及在到达卸港前5/3/2/1个工作日以书商形式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接卸 10.5卸货条款: 10.5.1卸船备要通知书(NOR) 船舶到达卸货范围内后无论进港与否,无论靠泊与否、无论清关与否、无论检验与否, 任何时间可以递交NOR,包括节假目。如果没有通过国联检而提交,则提交无效,船方必须存完全具各卸货条件后再重新提交。 10.5.2卸船时问:卸货率为每PWWD(良好天气工作日)/SSHINC:(包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买方保证卸率为10000吨,因其它任何原凶引起的时间损失都应作为卸货时间,但以下损失除外。 10.5.2.1不可抗力损失的间。 10.5.2.2从锚地移往泊位时间。 10.5.3 船舶滞期后的所有损失时间应作为滞期时间连续计算. 10.5.4卸船时问从递交NOR后12个小时开始计算,除非提前使用则实际使用时间算作卸船时间。 10.5.5由于船方原因和责任而使卸货作业中断,此时间不作卸货时间计入。 10.5.6滞期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间内未能将货卸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滞期费,滞期费按允许卸船时间终止后全部损失时间计算。 10.5.7速谴费:如果买方在允许卸船时问内提前将货卸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速谴费,速谴费按允许卸船时问终止前全部节省时问计算。 10.5.8 滞期/速谴费率:滞期/速谴费率按照相应的租船合同中规定的滞期/速谴费率执行,在结算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复印件进行费率确定。 11. 履约权利与义务: 11.1 卖方负责煤船靠岸的海关、商检于续,收货人提供协助。 11.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的修改意见,对此买卖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出面文件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视为成立。 11.3 卖方在船舶到达卸港前要向买方提供货物的产地证明,货物提单以及装港质量报告。 12. 结算及付款期限: 12.1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开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180天内付款的延期信用证样本,信用证有效期限为180天,金额为万元。经卖方银行认可后,卖方现汇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到买方的银行换取信用证正本。货物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到港期限内到港,即视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 12.2 卸港煤炭的验收完毕后,卖方按质检机构(CIQ)水尺计量单,质量检验结果化验单 向买方结算。 12.3卖方将提单正本提供给买方后,卖方需按结算价格(一票含税)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12.4银行的议付单据如下: 1)由卸货港CIQ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 2)由卸货港CIQ出具的数量检验证书。 3)对应货物的全额增值税发票。 4)由收货人出具的收货凭证。 5)双方结算清单凭证。 13.不可抗力: 13.1 发生小可抗力后,受影响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买方详情,尽力减少影响,并提供事故所在地政府机笑证明。 13.2不可抗力解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4.违约责任及索赔: 14.1 因买方原因不能接收“第2.1条”规定的数量,买方应按少接货部分煤炭造成卖方损 失,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14.2因卖方原因不能供应“2.1条和3条”规定的数量和质量,卖方应按少供货部分煤炭造成买方的损失,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14.3因供货质量指标违约,按本合同有关扣价条款执行。 14.4买方不能按合同付款期付款,其延长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卖方 支付违约金。 14.5如卖方没有按合同履约,那么所开给买方现汇( 万元)作为违约金罚款。 15 争议解决: 15.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等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照银行规 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台则按照逾期付款处理。 15.2 买卖双方对执行合同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由签定合同地点的法院管辖解决。 15.3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4 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司项下的义务。 1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生效。本合同传真件、电了扫描件与原 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 其他: 1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 本合同有效期为约定之供货期限,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买方:(章) 卖方:(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纳 税 号: 行 号: 纳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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