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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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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采购合同范文合集8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采购合同8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供方)中山市莎丽卫浴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哈尔滨亿奥卫浴商行孙广仁(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定货明细: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常规产品:

注:1、以上数量及尺寸以实际下单交货数为主计算

2、以上价格不含税,

3、甲方负责运输(仅限中山至哈尔滨长途)、

二、质量检验:

1.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验收

2.尺寸要求:以乙方下单尺寸为标准。

3.包装要求:货物的包装须满足易碎物品的运输、搬运要求,并符合乙方标准包装,包装费含在产品报价中。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订金,甲方在收到乙方订金后开始下单生产,天内生产完工,第天内乙方需付清余款元,货从中山发出,天内到达上海。

四、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先付款再发货,一次性送至乙方指定的上海工地

2.交货时间:自收到定金之日起15天内货到达上海

3.交货地点:上海

五、产品接收及检验:货到达指定地点后,供方以书面的形式向需方提交到货的数量、型号及报检申请,需方需有专人(要有委托书)负责点数、验货,并签名确认。检验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以客户确定的样板型号标准验收。)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乙方在收货当日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质量如发现有与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不相符时,应于2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给予书面解释,如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已经确定的样品要求,甲方将无偿更换,如果在竣工后,2日内乙方未提出任何书面异议,即乙方已确认所有安装的产品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能及时收货造成货物延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的全部损失;

3.乙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条件

1.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合同规定内容,如需变更,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进行。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凡因本协议引起的调解、诉讼、双方连带责任人均同意以中山市地方法院仲裁为主。

3.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地址地址:

日期日期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体现甲方的服务承诺,能使乙方的鸡子健康、疫情、防疫、等能得到稳定、科学发展,从鸡苗购回到成品鸡卖出,由甲方供应鸡的不同周期的各种饲料,药品。注:每次技术人员出诊、免费服务。

二、1、乙方通过甲方购买藏鸡苗 元/只,共 只,总计 元,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2、甲方根据需要,定期派技术人员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甲方保证提供符合品种的健雏,且做过马立克疫苗,保证无遗传性疾病。

3、鸡苗购进时间: 年 月 日。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所需计划、鸡苗的公、母比例后,甲方按需给乙方配货。乙方必须提前十天至十五天向甲方预定鸡苗。

四、一周内如鸡苗产生大批死亡,由甲方到场验明事实情况,如果是鸡苗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为是确保乙方鸡苗养殖安全,甲方工作人员到场验收合格后,再确定发鸡苗计划。

六、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供的防疫程序、营养标准饲养。若由乙方饲养不当、管理不当造成鸡苗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付款方式:鸡苗到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八、协议终止: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病害重大疫情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本能全部或减少履行本协议的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到另一方。

九、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同样有法律效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3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对违约金的适用,有法定的从法定,没有法定的,看合同双方有没有约定,如没有法定,也没有约定,则只能适用其他的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逾期付款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法官应将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肯变更的再驳回其请求,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防止讼累。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篇4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当地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工程地面砖采购、供应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订立本采购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建设地点:

二、 合同范围

2.1合同内容:

2.2合同标的`物:(表中数量仅供参考,结算时以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注:1、标的物单价固定,数量为暂估量,最终结算以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的票据作为结算依据。

2、乙方保证合同签订后 日内第一批货发到工地现场。

3、单价:材料费、生产费、加工费、(切割、倒角、磨边、抛光等工序)、包装 费、运杂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及复试费、损耗(包括成活前的一切损耗)、保险、 税金、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内容,该单价为固定单价, 在供货过程中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单价。

2.3产品质量标准:

2.3.1 完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及封存的样品验收标准。

2.3.2 产品等级:优等品

2.3.3 产品产地:

2.3.4 交货地点:

2.3.5 按照相关规范产品的规格、颜色允许偏差率在3%范围内。

2.3.6 对数量、规格、颜色、品牌、产地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

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补足或换货或退货;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及验收

1、甲方提前 日以形式通知乙方备货,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将货物及时送达至 。

2、标的物的包装、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场后损坏率应小于 %,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并填写验收单后视为甲方接收。

4.货到现场一周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输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提供资料

乙方需要提供以下文字资料:材料进场的同时必须提供针对本工程的各种材料的合格证、材料进场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复试报告、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等满足甲方竣工资料所必须的文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所供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2、如乙方未按时将货物送到施工现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的付款方式执行,如有违约,甲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乙方可停止供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如违反本约定,除转让行为无效外,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安全

8.1乙方应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执行甲方现场管理规定,保证工作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8.2乙方进出场车辆必须谨慎驾驶,应充分考虑现场场地狭小因素。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全部责任。

8.3乙方车辆进出甲方工地,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和安全保卫要求,如不服从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8.4乙方车辆出场时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或其他单位的物资材料,如有发生,按照原价值的1.5倍处罚。

第八条.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更正,或乙方迟延履行合同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从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生效。

3、双方如要求全部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 %的补偿金。

4、合同执行期一切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签字或盖章,以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为合同生效日;失效日为甲方支付完全部合同价款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5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物: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货方对质量的承诺:

(一)、黄砂:中粗砂,细度模数为________,含泥量________≤%。

(二)、石子:mm连续级配,不得含有软弱颗粒、风化石、山皮水锈及磺磷等有害物质,针片状________≤%,含泥量________≤%,压碎指标________≤%。

(三)供方保证所供材料质量满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三、供应日期、交货的方式及地点:

(一)、本工程砂石料供货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天下达采购计划,供方按需方的要求,采取一切可行的方式,将砂石料送达需方指定地点:(陆上交货到砂石堆场,水上交货靠泊搅拌船)。堆场黄砂备料不低于t,石子备料不低于t,以满足需方施工需要。严禁以调价为由,延误砂、石料供应。

(二)实施水上交货的砂石料供应,搅拌船应在砂石供应船舶靠泊日内将砂石卸完。确属需方重大过失无法卸完造成延搁的,须长达日,方可由需方项目部写明延搁原因、延搁时间、船舶吨位,报需方核算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认并审批延搁费用,由需方赔付供方(供方需提供税务发票)。

四、验收标准、方法:

砂石料进场前由施工现场监理、需方材料员及试验员验收质量,需方试验部门随机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凡经现场需方项目部或监理认定为不合格的,供方须无条件退货,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计量方式:本合同选定下列第条计量方式结算数量。

(一)过磅计量:其中黄砂的含水率经需方检测超过,需方将按黄砂实际含水数量在过磅时予以扣除水份。

(二)按施工图预算计量:

1、配合比:按定额配合比计算。

2、砼数量为工程图纸理论计算数(扣除自购商品砼数),其中灌注桩按钻孔施工单位领用砼方量结算。搅拌船的砼损耗系数为________;其他砼的损耗系数:现浇为________,预制均为________。

六、货款结算方式:

(一)过磅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每月月底供方将有需方材料部门相关人员签收的过磅单交需方材料部门核算,并根据核算结果提交税务发票,供方联系人应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

2、次月中旬需方将支付应付款(已开发票部分)金额的________%。在本合同期满后,如果供需双方不再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也不再发生供货往来,需方将在本合同期满后个月内付清剩余款项(无息)。

(二)按施工图预算计量的砂石料付款:

1、砼方量计算由需方项目部工程部门按当月实际完成的图纸砼方量签认,由项目部总工或核算员提供定额配合比,材料员计算砂石用量,在业主资金到甲方帐户后日内按计量数的%(暂不计损耗系数)进行付款,在付款时供方必须按项目部计量数提供税务发票。

2、结算:路桥项目灌注桩施工结束后,可进行分项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除灌注桩外竣工结算,结算总数量不得突破施工图预算数。经审计确认后材料款付至%,余款%在工程保修期满业主资金到帐后个月内付清。

七、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一)、供方在签定合同后日内,须缴纳合同总价款的%、即¥________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供方违约、转让或终止执行合同,需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罚没,如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供方有义务补足。

(二)、供方须无条件满足需方施工进度要求,并指派为施工现场供料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如因供货不及时耽误工程进度,需方有权按当时市场价另行采购,采购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在当月结算时有权将此费用扣除,并视为已给付砂石款。如供方两次以上供货不及时造成需方停工待料,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调价方式愿意按照下述第八条之约定执行,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视为违约。

八、本合同结算单价的约定选择以下第条:

(一)、砂石价格一次包干到供料结束,无论市场价格涨跌,不作任何调整。

(二)、实际结算单价的调整:保持签订本合同时《物价工程建设材料价格信息》中地区当季预算指导价与本合同单价之差额不变,随计量时当地实际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变化,每季度在本合同单价的基础上同等幅度增减。

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

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必须遵守需方施工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规定,如供方违反需方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事故(包括对需方人员及第三者的伤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十、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砂石料采购招标书》及投标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内容与本合同相违背,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合同 篇6

甲方:沙渠镇中心幼儿园

姓名: , 姓别: , 联系电话: 手机:

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甲方需采购的主要食品糕点蔬菜肉类做到定点、定摊。各定点、定摊的食品糕点生产经营人员要为甲方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进场交易证等),并及时提供食品检测的合格证。

二、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本园,做到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和品种。

三、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幼儿园。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五、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六、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责任书,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 本责任书自 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采购合同 篇7

合同终止有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也有合同未到期需要提前终止的,这种情况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就需要签订一份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将________(以下简称园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现因甲方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新物业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原合同,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原合同终止时间

原合同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终止履行。

二、交接工作

在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与新物业公司应当做好如下交接工作:

(一)资料交接

乙方撤出园区前,应当向新物业公司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原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园区及房屋面积清册;

5、接收甲方委托,作为签约主体代为和购房户、承租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____

资料移交完毕后,移交和接收双方须签字认可。

(二)设备交接

新物业公司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乙方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制作物业查验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项目名称、查验时间、查验内容、查验结论、存在问题等,并由新物业公司和乙方签字。新物业公司和乙方对查验结果存在争议的,应当在查验记录中载明,并明确解决办法。

(三)费用交接

将预收的交接之日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接收甲方委托代为收取的且并未向甲方返还或交缴的租金、停车费、水电费以及其他收费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如有欠款应当移交欠款户名单)。

(四)物业管理用房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由新物业公司签收,乙方应保证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以甲方认可之现状移交。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及时办理物业交接给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新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后,甲方仍保留对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期间违反原合同约定之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及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 篇8

物料采购合同书 本约由甲方与乙方于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约生效日」)订定

甲方:苏州和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从事于产品之制造、装配或销售,甲方欲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且乙方愿依本约条款供应或承制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双方同意并履行条款如后:

1 产品之提供及承制

1.1 甲方得依本约之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交期、及(或)

其他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上。

1.2 乙方应依本约之规定、甲方之订单及甲方之技术数据或甲方认可之技术数据供应或承制产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认可测试期间提供甲方技术协助。为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

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数据。

1.4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提供甲方所认可之安全认证单位之认证合格书面证明。

1.5 甲方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时,得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乙方需求预估,惟该需

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之参考,对于甲方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

2 产品之供应方式

2.1 甲方以向乙方发出订单之方式,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

2.2 乙方应将甲方所购买之产品送至但订单另有指定者,从其指定。

2.3 订单,并应依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规定交付产品。

2.4 订单之变更

2.4.1 甲方得在受领产品前不负担任何费用之情形下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

解除订单。惟于取消或解除订单之情形,甲方应于___日前通知乙方。

2.4.2 甲方如违反前项所定期间者,乙方得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的直接原料成

本,但该订单之取消或解除系因甲方客户取消或解除订单所致者不在此限。乙方依本项规定

请求时,应证明其于客观上无法于相当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的材料或产品且亦无法以其

他措施处分(理)该产品者。

2.5 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即通知甲方。如于应交付期限

仅有部分产品得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者外,乙方应于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

惟乙方就未交付之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

2.6 产品价格列于订单上,且于本约存续期间内继续有效。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

乙方调低价格时,则该新价格亦适用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由甲方受领之产品。

2.7 乙方同意产品之所有权及风险负担于产品由甲方受领时或双方结转程序完成后归属甲方。

2.8 甲方对于乙方于应交付日期前所交付之产品得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期)付款。

3 价格及付款

3.1 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的价格未高于其他客户所要求的最低价格。该价格并已包括产品之

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营业税、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

3.2 以乙方完全履行本约之规定为条件,甲方于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以票据或其他付

款方式支付货款,该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之付款条件(如附件一)为准。

3.3 乙方应依甲方之厂商请款办法向甲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者,甲方得利用之。

3.4 乙方应按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总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载明订单号以便甲方核对。发

票及载明验收合格的订单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3.5 如乙方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得暂不给付应付乙方之货款,或径自应付

予乙方之货款中扣除,亦得从乙方对甲方之债权中抵销。

4 运送及交付

4.1 乙方应自行承担其为履行本约所生之相关运输费用。

4.2 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除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价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应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避免生产中断所支出之各项费用,或因生产中断而造成甲方出货迟延致甲方客户因此所要求的赔偿或罚款,及其他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增加之费用。甲方有权自货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费用、赔偿、罚款或损害赔偿金。

4.3 4.2条之权利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该订单货款总额百分之十

五之惩罚性违约金,并得终止该订单或本约。

4.4 乙方应以其费用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他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

品,使其免受任何损害。如有未达标准之包装致产品一部或全部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4.5 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号码、产品名称、甲方料号、交付数量、净毛重量、生产日

期、原产地国家及品检资料供等明细。每一产品之料号应以甲方之料号为准。

4.6 如乙方未依上述第4.5条提供相关数据,或其所提供之数据有误造成甲方关务作业上之困难时,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增加之费用。若乙方因此交货迟延,应适用上述第4.2或4.3条之相关规定。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时,乙方应以自己之费用另行提供产品予甲方。

5 质量及保证

5.1 乙方对于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应保证符合双方所签立质量保证协议书(附件二)或通常业界所要

求之质量规范。乙方经甲方通知应即提供甲方其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之检测文件及技术数据。

5.2 甲方得于正常营业时间内至乙方营业

场所及(或)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得于运送前检查

产品,并得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营业场所及(或)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甲方得基于与本约有关之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确保使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质量规范,行使本项之检查权。本项有关甲方之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俾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之设备与服务。依本项检查之产品仍须在甲方或甲方客户场所进行检验。

5.3 乙方就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为如下保证:

(a) 由乙方所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或销售。

(b) 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之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他与本

约有关的技术资料或乙方所为之陈述。

(c) 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之要求,且均为新品。

(d) 不具有任何设计、材质、制程或技术上之瑕疵。

5.4 本条所有质量及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自甲

方验收合格起十年为保固期。但乙方产品之保固期较长者,则依乙方之保固期.

5.5 经甲方收受之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于甲方生产在线或甲方制成成品出售予他人后,发现有

不符规定或影响甲方生产或成品质量者,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产品之价格及因此所受之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6 不符规定之产品

6.1 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之规定(总称为「不符规定之产品」),甲方除

享有法律上及本约所述之权利外,并得依其判断,选择下列措施:

(a) 以乙方之费用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重工;或

(b) 自行或使人修复不符规定之产品,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因修复所支出之费用。

6.2 如甲方选择前项(a)款,乙方应于甲方退回不符规定之产品后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

品。第12.1规定之补救期间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之期限。

6.3 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工产品时,甲方得拒绝收受,并由乙方退还甲方所给

付之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甲方并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并请求乙方偿还其因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支出之额外成本及费用。

6.4 乙方应于甲方要求时就不符规定之产品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

7 产品之退还

7.1 甲方退还于乙方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之产品,将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

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______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

7.2 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之不符规定之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应交付日期前运送之产品,及

所有由乙方运交甲方之替换或重工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

8 制程或设计变更

8.1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之程序步

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于产品内。如需变更时,乙方应通知甲方任何变更计划或拟案,并提供甲方要求之可供评估样品及其他适当信息;乙方之通知最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______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

8.2 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订单所载产品应交付日期,乙方均应遵期履行交付。

8.3 甲方得随时于乙方运送产品前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

该变更于通知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之价格或交期时,则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或交期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8.4 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力而未达成协议,甲方得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得溯及于

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9 甲方财产

9.1 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之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

产生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数据、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为下列措施:

(a) 保持为动产,且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

(b) 接受甲方任何时间之检查;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得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

(c) 仅得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之产品

(d) 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之变更。

9.2 甲方财产于返还甲方前,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负担;于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以其费

用将甲方所有财产无偿返还甲方。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甲方财产之法律上或契约上之权利。

10 知识产权

10.1 乙方就其出售予甲方之产品,应保护甲方及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不受任何第三人主

张权利,并应自行承担因下列情事所引起之自已或前述人等之所有赔偿、损失、诉讼费、律师费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之损害或费用。:

(a) 任何与产品或制造产品过程有关的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之侵害。

(b) 乙方违反第10.5条或第10.6条之规定。

10.2 如发生前项情事之一时,乙方应即以其费用提供信息与协助,以俾甲方防卫、抗辩或采取相应措

施。

10.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

费用尽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之权利,否则乙方应以其费用依甲方之选择采取下列措施:

(a) 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或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

(b) 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

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

10.4 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之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前三项义务。

10.5 乙方就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定作之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之公司名

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

10.6 乙方出售予甲方产品之任何相关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乙方与甲方间或乙方与其供货商间于联络、设

计、制造、测试、会计、文书作业)及产品内所附之软件,均不得使用未经合法授权者。

11 保密义务

11.1 乙方了解甲方向其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系为特殊而有价值的资产,且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

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露或交付予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乙方违反者,应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佰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11.2 甲方提供或揭露机密数据予乙方不应被解释为对乙方就甲方之知识产权为任何之授权、让与、或

出租,且甲方对于所提供或揭露之机密数据不为任何保证。

11.3 机密资料保密义务不受本约解除或终止之影响。

12 违约

12.1 乙方若违反本约、附件、订单之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时,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或取消任何

订单之全部或一部,并(或)以乙方未履行下列措拖期限届至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之总交易金额百分之三计算,由乙方对甲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a) 于甲方通知后

(b) 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事之一时,无前项规定之适用,甲方得径行终止本约及取消订单: (a) 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解之程序。

(b) 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c) 经甲方要求后,乙方对将来之履行不能提供相当之保证或担保。

(d) 持续的或再次的未能准时依第6条替换或重工产品。

(e) 其他违反法律之规定者。

12.3 如甲方依12.1或12.2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时,甲方得依其认为适当之条件

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同或类似之产品。乙方应于甲方请求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另订购或生产该相同或类似产品所生之所有额外成本、费用。

12.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之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之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

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之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于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

12.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

该迟延或不能履行得依其判断选择:

(a) 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之订单;或

(b) 于迟延或不能履行期间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的订单之全部或一部。惟甲方于迟延或不能履行原

因停止时,得继续本约。

12.6 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惟双方应尽其最大努

力协调处理之。

13 不当竞争之禁止

13.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与甲方交易或使用甲方财产,机密数据,或知识产权之机会,从事任何

产品之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予他人,或其他任何与甲方营业竞争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之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揭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者。

13.2 如乙方违反前项规定者,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应连带支付自甲方认定乙方

违反之日起回溯三个月与甲方交易总金额计算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但此违约金不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约或法律规定得行使之权利或救济措施。

14 通知

14.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依本约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

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

14.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之通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之部门。

14.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之通知,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若地址有变更者,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 15 期间与终止

15.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约生效日起一年。如任一方未于期限届满前九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不再续

约,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

15.2 本约之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条款及效力。

16 其他条款

16.1 本约之成立、生效、解释及履行,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为准据法。本约双方及连带保证人

就任何因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之条款或违约所生之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之。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6.2 本约之适用溯及于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之目的所交易之产品。

16.3 甲方之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抛弃其依本约所生

之其他权利。

16.4 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甲方得将本约或

依本约所生权利之全部或一部让与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

16.5 本约有效期间内经双方同意而与本约之履行有关的书面资料均为本约之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之一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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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18: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