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策划合同 |
范文 | 有关策划合同模板锦集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策划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策划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策划合同 篇2广告传播策划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 项目”的调研策划、广告创意及设计、营销策划、实施指导监督等宣传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广告策划全程总代理,负责本项目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制作、调研、监控的代理事宜。 二、项目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1)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为个月,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何一方未给予另一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则本合同自动延长。在自动延期期间,本合同所有有关条款和乙方收费标准不变。在延长期内,任何一方有权给予另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 四、收费标准 双方合作期内,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一)支付标准: 月度服务费金额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00),本合同总服务费为叁拾陆万元人民币(¥360,000 .00)。 (二)支付方式: 服务期暂定为6个月。 甲方在当月25日前支付乙方当月策划月度服务费陆万元整元(¥60,000 .00)(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由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10天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代理事务已产 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如因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再支付合同终止后的服务费。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前的3日,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代理事务而为甲方创作、制作或获取作品及工作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书面文本及电子文件)。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广告策划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推广计划等保密。 2、 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并保证委派一名资深创意设计总监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委派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予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约定的例会制、专案小组制、全程跟进制等制度高效地开展工作,具体的制度办法双方协商后进入合同附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 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策划、创意、设计全过程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告知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使广告创意、设计符合甲方推广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 7、 合作期结束后,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以内的所有工 作任务。 8、 乙方应不少于每月一次以会议形式主动向甲方报告代理工作的主要进度和成果情况。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在发生重大事件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或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4、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和传真在内的书面 方式。 六、知识产权及人身权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有关成果以及设计稿件(包括但不限于传播策略、创意及构思、平面电视电台作品、包装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如果有关工作成果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财产权或人身权,乙方必须在将该工作成果运用于商业用途前向甲方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第三方作品的使用权利和使用期限等),并向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乙方同该第三方达成协议或另行创作等,如上述解决方法需要支付费用的,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甲方支付。如图片、摄影作品、肖像权、音像权等等。若因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说明或其他过错导致对第三方造成知识产权或人身权侵害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对履行本合同而完成的工作成果及设计稿件进行利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付费后才能加以利用,同时上述成果不能运用于为第三方的服务及其它商业性用途。但乙方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用于非商业性用途的(如参加专业评展等)不在此列。 乙方具有在本项目的广告及其他宣传资料上署名的权利。 七、保密 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本合同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有关创意、构思、传播策略、营业状况、客户名单及其它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此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有效。 八、工作成果的确认: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适当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 甲方有权于每月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对乙方上月的工作提出异议,如甲方没有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上月的工作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按期支付服务费。 九、合同终止 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该合同主要 义务; 3、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履行; 5、 当双方在合作上出现重大的意见分歧,即甲方品牌管理思想未能落实,乙方 提出之创意方案多次未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付款超过10日,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付款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迟延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完成工作,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已支付款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若因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因甲方自身工作时间计划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的工作延后,乙方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对于因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用,应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 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 附件2:《乙方服务小组成员名单及个人从业经历简介》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重庆达恒广告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签署人: 委托签署人: 日期: 日期: 签约地点:中国重庆市 策划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 "办法")规定。 二、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 乙方不得损害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 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 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 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 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 合同付款说明: 1、 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 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 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 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 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 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十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策划合同 篇4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项目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服务范围 一、服务内容: 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销策划、销售顾问等,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1】。 二、服务范围: 乙方服务范围主要为酒店的项目定位、销售策略、推广策略等。 第二条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服务结束并款项结清失效;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续签:双方于本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前二个月协商是否续签,续签合同另行签订。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项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指定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营销策划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策划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给相关乙方所需资料,则乙方策划工作时间顺延。 8、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工作。如因确认工作引起的延误,乙方策划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 9、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重新修改,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中。 11、在项目服务中,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调整工作的延误,乙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项目推广步骤,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及实施计划、细则,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内。 2、乙方需组建本项目的服务小组,见本合同【附件2】,同时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员实行负责,服务小组资深专业人士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需开具合法的服务业发票,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其它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 6、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第四条服务费和结算方式 考虑到甲方委托项目销售时间以及产品特性,双方同意以年度为合作形式,即年度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圆整(¥),即每个月服务费为元/月。年度费用服务内容涵盖营销策划及行销顾问等本合同项下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培训费、调研费、加班工资、各种福利、保险、税金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不涵盖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外的第三方费用,不含项目执行费用。营销策划顾问费首期款元(占年度服务费用30%)需在合同签约后的一周内支付,其余款项按每个季度前一周内支付。 第五条附加条款 1、因项目需要,及甲方要求乙方至非项目所在地之其它城市出差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相应差旅费、差旅补助及工作所需费用;相关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以发票为准,实报实销。 2、项目管理作业流程 1、甲方通过“工作委托单”提出书面的作业要求(包括工作背景、目的、工作内容、必要元素、特别要求等相关资料,并预留合理之工作时间); 2、项目服务小组检查资料之完整性,确定工作步骤、安排工作进度和分工; 3、项目服务小组消化资料并制定相应策略,与甲方达成共识后开始相关广告创意工作; 4、向甲方提案后若有修正,则检讨原因之所在并作调整。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自然及社会原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可重新协商确定有关条款。 2、若乙方负责制订的营销策划方案、建议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就擅自实施,视为乙方违约(但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批准视为批准的除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 4、如甲方超逾合同约定的付费期限仍未清付的金额,乙方保留按当时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向甲方主张利息的权利。在双方同意的付款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清付,乙方保留权利给予甲方7天书面通知,即甲方需在接到书面通知当日起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之款项。如甲方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相关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除向乙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无权取得当季度服务费。 第七条合同终止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保密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合同 篇5广告策划合同 甲方: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座落于地区的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形象设计、媒体投放。甲、乙双方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项目准备期及项目实操期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建议贵司根据各期间配合乙方各阶段负责的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及媒体投放工作内容。 1、推广策略拟定: 1)案名及SLOGAN; 2)全案推广策略建议书; 3)阶段性推广策略建议书; 2、VI系统建设: 1)标识、标准字、标准色、标准组合形式及延展、变异等设计; 2)VI延展(手袋、名片、信封、信纸、传真等)。 3、项目现场的平面设计方案: 1)招牌、看板; 2)指引系统; 3)项目现场围档。 4、广告设计(含创意、文案、设计): 1)项目书; 2)单页; 3)折页、DM; 4)户外广告; 5)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广告; 6)电视、影视宣传创意推广; 7)网站平面设计框架及网络媒体平面设计; 第二条、服务形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甲方应在收到该方案和进度表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执行此方案。 2、如甲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意见在案和工作进度表,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意见或逾期未提交经修改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3、该实施方案及《工作进度表》所确定的日期,甲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无需对该调整增加费用。 第三条、服务成果形式和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内容均须以文字、图纸、图片或其它形式的载体体现,各服务成果具体载体均应当为提供电子文档一套; 2、乙方应对其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充分的说明,达到甲方工作人员可以充分理解。如甲方工作人员有提出异议,乙方应当负责给予充分解释。 3、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印刷和拍摄、租片、广告发布事宜。甲方如有异议,则双方另行协商,并另签署协议书。 4、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均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如甲方对其内容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按甲方意见限期修改,直至满足甲方要求。对于紧急事项,甲方可通过电话、传真通知确认,并在确认后24小时内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书面确认。经甲方确认工作成果,乙方对其文件承担责任,不得更改。 5、其他要求: (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最终策划、创意、设计、报告等文件,均应加盖乙方公章及设计人员、起草人员以及审定人员的名称,并应当通过直接提交或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 (2)以上文字、图片、载体均为设计图纸及样稿,该设计图纸应当清楚明晰,并注明其适用使用的媒体,其相应的电子版本可以直接被广告公司、媒体或印刷企业等用于制作菲林(底片)。 第四条、广告服务流程 1、甲方应就具体服务内容向乙方下达工作单,乙方按工作单的要求和期限向甲方提供相关广告创意设计及合作范围其它服务。甲方工作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 2、甲、乙双方须确定各自的工作联系人。甲方的联系人为出任何承诺、确认,无权减少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义务或甲方权利,无权增加乙方权利、费用或甲方义务,任何承诺、确认等均须以甲方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 3、乙方的工作联系人为××,负责整个服务项目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甲、乙双方以月报形式进行每月工作的讨论交流,时间为每月三十号进行,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完成,乙方项目组长和甲方沟通商议项目执行情况,乙方须提供已完成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中应由甲方提出的相关文字及图片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后,甲方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 2、甲方下发工作任务单时,应充分考虑到乙方为保证创作质量的合理时间。 3、按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推进计划,并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及时进行审核或确认。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有异议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并应详细、明确地表明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乙方协商。协商达成后,乙方应遵照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予以修改和调整,如乙方不予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5、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指定以下人员组成本案广告专案工作组: 1)指导层: 项目总监: 创作总监: 2)执行层: 项目组长: 创意策划: 媒体推广: 客户服务: 2、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为: ,该广告专案工作组的核心成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按照双方确认限定的时间及方案、计划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 4、严格保守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 5、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改动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纸,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所提供的各种创意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乙方需保证向甲方提供的策划、创意、设计、方案等服务和作品的内容,包括所使用的图片、标志、用语、音乐、肖像、表现形式等均合法取得,保证有权使用并可用于甲方项目的使用和广告发布,乙方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版权)、肖像权等权利。如侵犯他人权利或违反相关规定的,由乙方承担责任、费用和行政处罚。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如甲方为继续使用而支付使用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7、对于项目VIS设计,乙方应当向甲方至少提供二套不同设计(包括方案、说明和草图),各项设计应当明确其制作所需的材质、颜色等具体要求。由甲方选择或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意见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改完毕,经甲方确认设计后出具图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 8、乙方不直接与甲方的各外协公司接口,与所有外协执行公司的接口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 9、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范围内的所有平面表现设计稿中,乙方可附注其商标。 第九条、声明及保证 1、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并在合同履行中严格遵守。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保证在温州地区内不再承接其它同类型项目或与甲方直接竞争的服务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3、本合同的签订及合同中所确定的各服务项目,均视为由乙方独家代理服务,甲方无权在合同期限内根据需要将部分或全部服务项目委托其他人。但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而减少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的调整均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合同期内如本项目发生重大调整或出现停建、缓建的,甲方有权提前五日通知乙方暂停合同,双方按已履行的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月费用结算。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追索违约金直到付清为止。 3、乙方未按计划期限或甲方通知调整后的进程时间向甲方提交方案、策划、设计等或有其它迟延提供服务的行为,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赔偿,并承担因乙方迟延交付工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达七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损害甲方商誉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的,经甲方书面通知限期改正或履行,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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