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物流外包方案设计合同 |
范文 | 物流外包方案设计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流外包方案设计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流外包方案设计合同1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业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运输服务及其它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续约;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应提前提出运输要求,明确告知乙方提货地点、时间及货量。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告知装货顺序,有权检查乙方运输车辆的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及时落实甲方的整改意见。 2.3甲方发现乙方配货不符合规定(与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混装),有权要求乙方重新配货。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货人领取货物时未在收货文件上注明毁损或其他情况,乙方有权推定该货物为良好情况下交付。为便于解决在乙方承运货物发生损毁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赔偿时应将受损货物之内容物、原货箱及包装交由乙方检查。 2.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运费。 2.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货单位资料。 2.7甲方应如实申报货物内容且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按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从事运输服务。 3.2乙方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对货物运输的安排,乙方送货人员需尊重甲方客户及员工,如实填写送货单的各项内容。 3.3乙方人员在承运甲方货物时若做出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其每次扣罚人民币,情节严重者,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索、追诉的权利。 3.4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和及时的货物在途信息查询服务。 3.5乙方承诺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甲方员工或甲方客户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将货物摆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监管、储存和运输的甲方货物,若发生破损、丢失,乙方现场人员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提供真实的情况给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由乙方指派的专职管理人员核实情况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货物损失,乙方自行协助保险公司调查并保有自行向保险公司追偿损失的权利。(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3.7乙方对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条件的,有权拒绝运载或提出重新包装要求。 3.8乙方作业人员在取货时,应仔细核对发货单号和货物种类、数量及发运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如有破损应在[货物运输单]上注明货物发运前的外包装状况, 并经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9装货时,乙方应注意装货顺序,以免顺序搞错,造成卸货困难。货物必须规范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动碰撞,并特别注意货物堆放的方向性。盖蓬布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勒伤货物包装和使货物过度受压。装卸车过程中,驾驶员、业务人员应负责监督,防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等),凡是在装运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应及时通知甲方;装卸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损坏由乙方向甲方照价赔偿(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 3.10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运输,确保途中无货物受潮、受损。如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产品发生破损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应按被损货物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4.送货时效: 4.1甲方每天下午点之前确定的订单且已备货完整,乙方须于当天发出;甲方点以后确定的订单,乙方需在第二天发出(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 4.2乙方在接货后须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将发出货物运输情况汇总交由甲方,特殊情况最晚不超过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 4.3乙方送货人员交回甲方的送货单必须签收完整,其签收数量、规格须与送货单一致(破损遗失的除外,且须注明破损、遗失的缘由),若有不符的单据每单扣罚100元。 4.5若乙方在运输处理中出现交回给甲方的送货单有问题,则此单相对应的运输费用不予结算,待问责、处理完毕后在与其他单一并结算。 5.代收款: 5.1经甲方有关人员委托,乙方送货人员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户的货款,金额在元以下;甲方须指定收款对象及缴款对象。 5.2所有代收的货款必须在回款后当天当面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若有特殊情况最晚不能超过回款后的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 5.3若代收货款没能交给甲方相应负责人员,以致货款遗漏、丢失或款项不符,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在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交接和资料传递与变更: 6.1甲方托运货物时,应填写货运通知单。乙方按照货运通知单载明事项安排车辆运送货物。 6.2货物装车由方负责,乙方应按照货运通知单中记载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在货运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如有破损应要求甲方更换货物或在发货单上注明外包装受损情况。 6.3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卸货,乙方与甲方指定收货人应同时在场清点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签收单据即[货物运输单]上签字盖章。如有货损,或与[货物运输单]上的注明种类、型号和数量不符时,赔偿的范围及具体索赔方法见第7条。 6.4收货人拒收货物,如果是由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丢失、破损严重、雨淋、磕碰变形等,乙方应妥善保管货物,使其免予继续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按照赔偿甲方的规定处理;如果属于甲方原因,例如货物型号与外包装不一样等情况,而使收货人拒收货物,所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 6.5甲方因故需要变更运输货物的名称、数量、起讫地点、运输时间、收货人时,应向乙方提交书面更改资料。因变更运输起运后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7.保险事项: 7.1乙方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担全责,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包含在在双方议定的运费之内。在乙方承运期间若造成货物破损、丢失、短少、被抢等,乙方须照甲方的价格先行及时赔付给甲方(送往批发部的货物按货单上的价格赔偿,送往零售店的货物按零售价的六折赔偿)。与保险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负责,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8.到货期限: 乙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货物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货物即到即送,如果货物没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乙方有义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迟于甲方规定到货时间,每迟一天扣当次运费 。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索的权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和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和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9.2不可抗力事件仅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因乙方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的过失而发生)和骚乱、战争等;运输车辆的碰撞或翻车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之内。无论乙方的驾驶员或其它受雇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负有责任,乙方都应先行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事后自行向过错方追偿损失,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10.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1.1泄露甲方商业机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无相应运输能力的或满足不了甲方发展对服务的要求,甲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现欠佳的,并经过警告没有明显改善。 10.1.4乙方对重大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 10.2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提出意见后仍不能达到乙方要求。 10.3无论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11.付款方式: 11.1乙方凭经过收货人签收且甲方认可有效的《货物运输单》及正规发票,每月向与甲方结算运费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货清单,甲方经逐级审核后,需在每月20日前将上月运费结算给乙方。 11.3结算方式为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或将支票交给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结算价格以双方商定的运价表(附后)为准,运输价格不可随意调整,若因市场原因而需变动价格,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变更。 11.5双方商定的运价已包含乙方的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以及乙方给甲方出具发票时的相关税费。 11.6甲方对乙方的罚扣款和索赔款项(若运费额在所赔额度内)可从质量保证金中先行扣除。 11.7合同签订后乙方须与15日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万元用做运输质量保证金。 1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13.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须结清合作期间所有费用后支付合同另一方人民币万元作为赔偿。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13.3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物流外包方案设计合同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 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费用与结算: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内容进行收费,运价按照《物流配送价格表》之规定执行(详见合同附件1)。 2、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以收货人签收的送货单作为运费结算的依据进行运费结算,如不能提供签收单的,由乙方提供保证函,确认该批货品已安全送达收货人,如收货人提出异议的,由乙方负举证责任,乙方如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客户收到货时,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3、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费用结算期是对每月 日至 日(或30日)的业务费用进行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单》明细后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核对和确认,如有异议,应于收到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4、甲方采用由收货人或第三方付费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保函,并承担因收货人或第三方拒绝付费时支付该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 5、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经双方核对并对付费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甲方需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作期内知道的所有乙方的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在乙方完成约定的物流运输任务后,甲方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6、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7、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它要求,甲方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以及侵犯他人权利的物品;甲方应保证其交寄的货物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如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对他人赔偿或被收货人侵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确保安全驾驶。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6、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运输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保留因特殊原因(运输市场波动、油价上涨)而调整运价的权力,并通知甲方且须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改动。 第六条 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 2 项保险方式: 1、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甲方自行包装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由于甲方错误提供收货人地址、收货人姓名或联系电话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责任将货物错送或错达收货人,应将货物无偿运到指定的收货人,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造成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3、乙方与操作项目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负责对甲方按声明价值进行理赔。 5、乙方负责制作每天的《运输跟踪表》,将运输信息及时通知甲方,并保证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 6、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每日制作《库存日报表》,及时向甲方汇报库存情况。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检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它 1、因乙方管理不当,造成货物破损或灭失的,由乙方按附件2《货物赔偿标准》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除外)。 2、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确定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4、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配送价格表》、《运输服务考核办法》及其他与运送有关的操作规程均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为准;当合同乙方工作单背书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则:甲乙双方需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签字日期。 签约地点: 传真: 签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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