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产品购销合同 |
范文 | 有关产品购销合同范文汇总6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购销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购销合同 篇1化工进出口贸易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日 期: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和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买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以下两部分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 一 部 分 一, 商品品名:胜利原油 二, 数 量:吨 (换算原油重量按 gb1884-80方法进行) 三, 规 格: 指 标 项 目 试 验 方 法① 密度:克/立方厘米 p20°C最高0.920 gb1884-80 ② 含硫:重% 最高0.9 gb 387-64③ 含水:重% 最高1.0 gb 260-77 四, 价 格:本合同各交货期的具体价格原则上与86xoil25j号合同,同一交货期有效的价格一致. 五, 交 货 期:一九八六年第1季度 吨 第2季度 吨 第3季度 吨 第4季度 吨 上述各季度的装船月份由买方选定,但应在各季度前月15日以前通知卖方. 六, 装船口岸:中国青岛港. 七, 目的口岸:日本国港口. 八, 付款条件:买方应于货物装船前十天,按本合同第二部分第三条①款双方商定的装船数量及期限,通过双方同意的银行开出以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美元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以及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单据,自提单日起三十天(包括提单日在内), 由开证行将货款电汇中国银行. 信用证金额应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数量增开5%.信用证上须证明租船提单可以接受. 九, 单 据:①卖方在货物启运后,应向议付银行提供下列单据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 a) 发票四份; b) 清洁装船提单正本二份; c) 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重量鉴定证书及产地证明书各一份. ② 卖方须将上述单据中的.清洁装船提单副本二份,随船带交目的港买方指定的收货人.其余单据副本二份航寄买方. 十, 附 注: ①本合同第一部分各条款尚未规定的事项,应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第二部分的各条款以及由双方随时协商后决定的条款履行. ② 本合同的执行由商事株式会社开立信用证. ③ 本合同项下的数量双方应努力执行,但如买方或卖方在接货或供货方面有困难时,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均可不承担责任. ④ 本合同第一部分以中日两国文字书就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为证.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卖 方: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买 方: 地 址:北京西郊二里沟地 址: 电报挂号:sinochem beijing 电报挂号: 电 传:22243 chemi cn电 传: 22553 chemi cn 第 二 部 分 一, 总 则:本部分条款与第一部分条款在本合同中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 二, 交货条件:①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以装港岸上输油臂与油轮集输油管连接点作为分界线,货物通过该连接点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交货责任即告终止. ② 买方所派油轮,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油轮进港后,应根据港口当局的规定把压舱污水排放在处理池内,费用由买方负担. ③ 买方所派油轮在装货港,应遵守当地行政当局所规定的有关油轮作业安全规则.④ 买方所派油轮载重吨不得超过六万吨,满载最大吃水不得超过125米.油轮长度不得大于230米.如买方所派油轮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必须事先征得卖方同意,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港口当局拒绝油轮靠栈桥,或发生空舱及与此有关的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⑤ 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在装货港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其费用由卖方负担.但由于买方的原因,如需要移泊或用油驳装货时, 其费用由买方负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为了确保油轮的安全,装船移泊费用由买方自理. ⑥ 每批装船数量允许增减5%,由买方选择. 三, 装船通知: ① 买方应在装船月15天前电告卖方派船计划,包括船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卖方接到买方派船计划后,应在五天内电复买方接受或可以接受的预抵装港日期和装运数量.买卖双方对油轮预抵装港日期或装运数量的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协商安排一个都可以接受的日期,装运数量,或者安排另外一些油轮来接货.双方商妥的油轮预抵装港的日期叫做“确认日期”. ② 买方应按双方商妥的“确认日期”派油轮抵达装港.卖方应及时装货.如买卖双方因特殊原因要求更改“确认日期”或装运数量时, 对方根据储罐, 泊位和供货或接货的可能以及油轮安排的可能,应在两天内电复可以接受或不可接受.如油轮在“确认日期”以前或以后抵达装港,卖方应做出最大努力尽快装货. ③ 买方在本条①款通知派船计划时,已列明预抵装港日期及装运数量,但注明船名待定时,买方应最迟在确认日期十天前将船名电告卖方. ④ 双方商妥“确认日期”的油轮,允许买方按同一“确认日期”,同一装运数量和装货港口可以接受的船型另派油轮代替.但买方最迟应在“确认日期”前五天将代替油轮的船名等有关情况通知卖方. ⑤ 买方在油轮抵达装港前五天电告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预报船名,船籍,预抵装港日期,装运数量,买方应指示船长在油轮抵达装港前48小时和24小时及6小时向卖方(包括装港卖方分公司)及装港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报告预抵装港的时间. ⑥ 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密度(注明换算温度),含硫量%,含水量%,船名,收货人,装运数量,发票单价,总值,提单日,离泊时间. 四, 装货定额: ① 油轮抵达装港后,具备装货条件时,船长通过装港外轮代理公司应在办公时间内以书面或VHF电话向装港卖方或外轮代理公司提出备装通知书并同时确认.装船作业开始时间按以下规定计算.按“确认日期”抵装港的油轮,以确认备装通知书六小时后开始起算.但如在确认备装通知书后不到六小时装油时,以开装时间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办公完毕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18:00,从10月1日至4月30日:17:00时)前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没有条件装油者,则以确认日上午八时起算.在“确认日期”前一天从办公完毕时间至24:00时抵装港的油轮,在办完入港手续后,如有条件提前装油者,以开装时间起算,如没有条件者,则以确认日下午二时起算.在“确认日期”以后抵装港的油轮,以开装时间起算. ② 自起算装船作业时间开始,卖方应在36小时内将整船货物装完,除大风雷雨 天气及港务当局另有规定外,应日夜连续装货. 产品购销合同 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采购地砖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金额。 注明:以上用砖为优质产品,砖运输到甲方工地,此价格包含税。 二、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施工工地(楼层:15楼、16楼) 三、工程地点:甲方工地。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卸货场地,货物验收后由甲方保管。 2、如乙方提供的瓷砖品牌、规格、质量、颜色与样品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有剩余瓷砖,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0天内,将剩余瓷砖完好无损退还乙方。用砖量以工程完工后实际用量计算。 4、瓷砖质量要求:瓷砖必须能够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瓷砖检测报告中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尺寸允许偏差、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边弯曲度、翘曲度、中心弯曲度、表观质量、吸水率、断裂模数、破坏强度、抗釉裂性、地砖摩擦系数、耐磨性、抗热震性、抗污染性、抗冻性、内照射指数、外照射指数。 5、质量如果检验不合格,全部损失均有供货单位承担。 五、付款方式: 乙方货物运输到甲方施工现场,验收后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瓷砖铺贴完成后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验收后一次性付清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押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停止甲方供货,所引起的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 七、其他约定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合同签订时间: 产品购销合同 篇3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是供需当事人之间为购销农副产品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将农副产品作为商品出售的一方,称为供方;接受农副产品的一方,称为需方。 农副产品的范围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水果、药材、肉、禽、蛋、鱼等农、林、牧、副、渔各种产品。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市 镇(街道、乡) 村 村民(或专业户、其他经济组织) 第一条:种植的产品名称、品种和面积、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 2、产品的种植面积、数量: 亩、 公斤。 种子由①甲方提供(按成本价),②乙方自购,产品按质量要求回收。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以 为基数,随行就市,但不得低于基数价收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收购权。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产品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由甲方通知乙方 日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因故急需收运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未接甲方通知或同意擅自收运,或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五条:付款期限:产品验收合格交付后 日内付清货款。逾期付款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应付价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按未收(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不种或少种合同约定的品种或乙方在产品收割时,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不种(不肯出售)部分或少种(自行出售)部分 %的违约金。 第七条:不可抗力: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如有关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签字) 鉴证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4销货方:________ 购货方:_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vc20xx运行库下载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vc20xx运行库下载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vc20xx运行库下载。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销货方签章:________购货方签章: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购销合同 篇5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购买甲方的 产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购产品如下:乙方采购甲方公司生产的 ,数量为 ,单价为 元/件,总价款 元。 二、加工标准:按照客户加工标准加工。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产品的风险负担:产品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自货出甲方公司库房开始,转移至乙方。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按此合同质量标准,以乙方验收结果为准,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货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的,视为验收合格。 六、所有权保留:乙方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方保留本合同项下所有供货产品的`所有权;乙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七、款项结算方式: 八、违约责任:甲方如逾期发货,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债权担保:为了确保乙方付款义务的有效履行,乙方应以其自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为抵押物设定浮动抵押(详见附件1《动产浮动抵押合同》)。抵押物包括现有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继续取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甲方: 乙方: 产品购销合同 篇6被代理人(甲方): 代 理 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获得其相关产品代理商资格之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责以及合法权益,规范代理关系及相应市场行为,就以下区域代理销售 牌 产品,乙方作为(□金牌 □普通 □代销)签订如下协议: 一、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 2.商标: 3.区域: 二、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 。 2.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在甲方处的食、宿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甲方须保证乙方产品的供应。超过保质期未销售的产品 件以上甲方以成本费用回收。 4.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独家经销保证,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5.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并维护好甲方品牌的良好声誉。 6. 乙方年销售量:金牌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普通代理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代销商不可低于 吨,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吨。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或项目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或项目代理; 2.销售区域和行业项目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3.产品价格的决定; 4.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5.审核和支持乙方广告宣传与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支持; 6.区域或项目营销模式的决定。 (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款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进行入围招标等工作的协助开展等;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甲方授权的代理区域或项目内代理甲方产品; 2.金牌代理商可共享甲方的销售文档与市场资料; 3.金牌代理商可在代理产品的资料上打上代理商的商标,但不得去掉甲方公司的商标; 4.放弃地区代理资格(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_______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_______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3.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等; 4.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5.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6.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7.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8.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9.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10.在合作中所获知的甲方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11.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 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 天内报甲方备案。 五、品牌所有权 甲方所供应产品的商品品牌、形象及标识之版权为甲方所拥有,乙方在行使代理商职责期间应对甲方品牌、形象及标识进行义务保护。 六、代理商行为规范: 1.在协议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被代理人)的利益,其经营活动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2.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产品权益。 3.价格规范: (1)甲方产品实行全国统一定价。 (2)乙方不能擅自进行降价销售,包括降价形式的促销活动; (3)乙方根据地区市场实际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时应事先向甲方通报,在取得甲方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4.销售定额: (1)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地区市场或项目情况制定代理商销售定额,乙方无特别原因应完成规定的销售定额; (2)乙方如果未能完成规定销售定额,甲方可视原因给予撤消代理资格的处理。 (3)乙方代理甲方产品:金牌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普通代理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代销商最低经营额为每年 万元人民币。 5.代理制度的使用规范: (1)乙方使用甲方统一标准格式的产品销售代理合同(本代理合同); (2)申请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并加盖有用户与代理商(乙方)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申请表须传真或复印件送至甲方备档,原件由乙方保存管理。 6.代理商利益协调: 甲方保证乙方的代理商利益,在代理范围内,金牌代理商享有优先权,双方在销售当中如遭遇相同客户时,由乙方完成跟进工作,但如乙方未能在2个月内完成销售,则甲方销售员可跟进这客户。 7.信息沟通: 乙方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供前一月的`代理工作报告,汇报业务发展情况,便于双方协调业务关系。 七、代理商资格授权: 乙方在获得甲方授权后,在本协议规定之权限内以甲方代理商的身份从事指定产品的代理销售工作及与之相关的市场活动。甲方则以甲方提供《产品价格单》所列价格向乙方提供代理产品。 (一)加盟费用标准和支付 1、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 万元、市级城市 万元、县级城市 万元整。合同期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 2、季度销售回款:所有代理商季度销售回款不得低于销售额的 %。 (二)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 地区或项目行使其代理商的职责,不得跨区和跨范围操作。 2、如参与代理区域外业务时,应知会甲方,并由甲方与当地代理商协调处理。 (三)市场推广及商标使用 1.乙方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活动,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为鼓励乙方的市场行为,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支持。 2.合约期间,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 代理商”的身份从事销售产品的相关市场活动;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此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3.未在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一切注册商标或被确认是甲方所有公司及产品的商标。 4.乙方如在进行市场推广活动中需要使用甲方的商标、披露双方合作关系或介绍甲方公司及产品时(名片、宣传资料等),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由甲方提供商标及文字使用规范,经甲方审核后给予书面同意。 (四)代理商考察期制度 1.对于初次合作的代理商,甲方制定了代理商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 个月。 2.甲方对乙方工作的考察标准包括:乙方业绩情况、乙方相关公关能力、公司运作状况和商业信誉。 3.考察期满前5天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总结报告,提出代理资格转正申请,甲方在5天内确定是否授权相应的代理商资格,并向乙方说明原因。 (五)保密条款 合同双方相互承担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关联企业所有的,并被其视为秘密的技术、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此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采取保护措施。)应予保密,不得披露,且仅为实施本合同之目的使用。 (六)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做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其它分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二级分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6.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 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7.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 个月内,双方结清往来帐务; 8.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立约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政策法规的变更等。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终止履行。 八、订货、发货及验货 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 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 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产品名称、种类、数量、品质等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九、产品品质及售后服务 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 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 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十、适用法律及正义的解决 1.本协议签署、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 2.甲、乙双方如发生之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将提交甲方所在区域仲裁委员会裁决,该裁定为终极裁决,对双方均具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的变更和补充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至少在协议期满前三十天给予另一方提前续约或到期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如双方在本协议到期时能达成续约合同,本协议自动失效。 本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涂改,本协议传真及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日 期: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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