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银行借款合同 |
范文 | 银行借款合同【热】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借款合同1编号:( )信银房贷字第号 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20xx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71006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甲方、乙方和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20.1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20.9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2.2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 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20.2条。 3.2在贷款期限内,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后执行。 3.3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执行固定利率满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208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 贷款期限 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20.3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 5.1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5.1.1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1.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1.3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1.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5.2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甲方委托和授权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20.4条)。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 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甲方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20.5条。 6.1.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 6.1.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还款月数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额=———————————————————— (1+月利率) -1 6.1.3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结清,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月数 6.1.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 6.1.5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金还款法 6.1.6等比递增还款法 6.1.7等比递减还款法 6.1.8等额比递增还款法 6.1.9等额递减还款法 6.1.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 6.1.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 6.2甲方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每期还款日(详见20.5条)前,将当期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足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还款账户(账户名称及账号详见第20.6条),并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于当期还数日直接从该账户划收应收款项。还款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其他账户作为新的还款账户或到乙方规定的营业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6.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足额归还贷款,乙方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罚息(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详见第20.7条)。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甲方加收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见第20.7条)。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包括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6.4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乙方按照“逾期利息(含罚息、复利)—逾期本金—当期利息—当期本金”的的顺序扣划甲方还入款项。如果甲方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乙方有权决定费用、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本金的清偿顺序,同时乙方有权承时从还账户中划收到期应付款项。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甲方如欲提前还款,应按乙方要求提前将不可撤销的还款申请书及还款计划提交乙方。乙方经审核确认甲方未有拖欠贷款率息及已还清当期本息后,同意甲方申请的,甲方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日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7.2甲方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具体约定利率合同第20.8条。 7.3经乙方同意,甲方设定自动提前还款的(阶段性固定利率房屋贷款以及约定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的除外),按自动提前还款约定执行,其体约定见本合同第20.8条。 第八条 贷款担保 8.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保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 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指甲方同意将以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所购房屋抵押给乙方,以作为甲方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对甲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办妥乙方为抵押权入的抵押登记之前所产生的所有甲方应付款项,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8.2担保范围 8.2.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8.2.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8.2.3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抵押 9.1抵押特 本合同中的抵押特是指甲方向乙方贷款所购买的房屋,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20.9条。 9.2抵押物共有人 本合同特的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作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9.3甲方取得所有购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第20.11条约定的时限内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 9.4抵押权的行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行使抵押权,并有权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9.4.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偿还到期应付贷款和/或其他应付款项; 9.4.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同,乙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乙方未受清偿或未受完全清偿的。 9.5乙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现抵押权 9.5.1与甲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受偿; 9.5.2拍卖受偿; 9.5.3变卖受偿; 9.5.4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9.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由乙方保管。 9.7、抵押关系终止 甲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并履行了本合同的全部义务,则抵押关系终止。 第十条 保证 10.1保证方式 两方对息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就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抵押登记和其他相关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担保阶段”)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 10.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 银行借款合同2合同编号: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公路 借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1.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1.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1.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1.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1.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1.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1.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1.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二条 贷款 2.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2.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2.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年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利率和利息 3.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3.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四条 提款前提条件 4.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4.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4.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4.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4.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4.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4.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1.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4.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4.1.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4.1.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4.1.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4.1.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4.1.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五条 贷款人承诺 5.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5.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七条 通讯 7.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7.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7.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贷款人: ___________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 (签字) 附件一: 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3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元,用于_____ ___。预计用款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银行借款合同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5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2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 .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 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 .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 .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8 项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 .1 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 .12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 .13 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 .14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 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 .12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 .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 .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 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 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万元;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_________还款日_________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9.2 6.9.3 6.1 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___万元。 6. 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 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 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 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 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 1 开立于___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___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___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___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 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 1. 2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 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 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 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 保险 2.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7 发生第 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3.9.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4.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5.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5.1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6.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贷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银行借款合同6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月利率: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则按应付款本金总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天计算);所欠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加倍收取罚息(按欠付利息天数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仍应计算至清偿所有债务之日为止。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2、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因乙方原因(如2次逾期利息、经营不正常、违法经营、赌博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出借的资金安全,甲方有终止借款的权利。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7xxx行: 根据xxx(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xxx美元(或其它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xxx。本保证人同意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xxx元整(大写)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xxx字第xxx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帐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帐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盖章):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保证人地址:xxx 保证人开户银行:xxx 帐号:xxx xxx年xx月xx日 银行借款合同8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公路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万元;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万元; (3)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分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为了使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二:担保函 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 本保证人对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9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互协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资时间及金额 投资时间共____年零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投资实际数额以支用凭证(并作为合同附件)分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资总额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甲方投资____________万元,乙方投资_____________万元。 三、供货合同银行借款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产品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利息及偿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方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五 农银借合字______号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上列借款,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依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贷款办法,有权处理借款方的资产,以此收回贷款本息。 5.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联。 借款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保证人印章 银行借款合同经办人印章 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印章 信贷员印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0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贷款合同是否无效,可以参考合同法: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银行借款合同11贷款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 借款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 电话:____ 根据_________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个月(__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__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在____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乙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承担费。如延迟天数超过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的追索权。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管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偿还: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__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别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承担费,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号帐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偿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能力的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偿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承担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止贷款,部分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部分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计划书)的规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偿还金额部分,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情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管理或检查; (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能力; (三)乙方的资产总额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 (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交叉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它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承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分配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委托____代其管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它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偿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诉之法院。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计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2甲方:_____ 乙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作为《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签署方,为保证借款协议的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借入人民帀_____元整(¥_____)用于借款协议中乙方的部分出资,达成以下一致意见,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按借款协议约定完成首笔出资人民帀_____万元整后,其后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出资、在_____万额度内由乙方向甲方借入,并在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签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借据》,乙方向甲方借入的实际金额及借款日期以《借据》为准。 2、乙方向甲方借入的金额,自借入之日起第_____个月开始计息,利率按___%/年计算,利息按月付清。 3、因甲方未履行借款义务导致乙方未能正常履行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义务而导致的违约,所有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仅以其在借款协议中投资项目的股权作为抵押,对向甲方借入的款项承担有限责任,在因经营不善导致投资项目清算时,乙方所得将优先清偿甲方借款,不足部分不再承担偿还责任。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3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1、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1、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_______%,即每_______万元月利息为_______,月结算一次。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计算利息。 第五条借款担保 1、借款方以_______抵押,抵押担保债券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_______份。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银行借款合同14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应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XX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 1.2 借款金额:______ (大写:______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XX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7)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额为 ________万的整数倍,但后一笔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分年提款计划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 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承诺费。贷款方有权在提款期内向借款方收取承诺费,承诺费费率为年率 ;承诺费起算日为 ,并在 ________日计收。 计费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未提金额和实际未提天数计收承诺费。承诺费由贷款方主动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4.3 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贷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凡因签订与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5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 及其他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 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之日后 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各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一个月前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 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款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低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约,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5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期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款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且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每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每一笔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往来户或/和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如贷款方认为某项设备订购应实行公开招标,借款方应遵照办理。 8.3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清单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110%。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6 借款方同意将本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和不低于 %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 %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条款规定还款,则不能进行红利分配。 8.8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他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9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求贷款方的意见:合资(作)合同、企业章程的任何变更;为其他建设项目向境内外举债。 8.10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同意: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使人误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又未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对第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对第9.1、9.19.1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 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 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 贷款方:XX银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签字人:______ 签字人:______ 职务:______ 职务:______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 签署 银行借款合同15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 出借人:(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臵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八、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出借人: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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