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 |
范文 |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6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1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于20__年__月__日前还款。本合同借款用于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率为%(百分之),利息每年结算一次。 (三)借款人保证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四)本合同自20__年__月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甲方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要求甲方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立即偿还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理甲方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的财产用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三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__月__日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2借款方 贷款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的,牌照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大架号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______。 第三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____%,月综合费用____%。 第五条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抵押人:______抵押权人: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3合同编号: 借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贷款人:电话: 地址:邮编: 出质人:电话: 地址:邮编: __年__月__日 中国农业银行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上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年__月__日,还款金额为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 (质权人) 借款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 (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 出质人:(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借款人: 贷款人: 出质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利率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欠息按‰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金额(小写)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万元,实际质押额为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年月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粮棉油购销企业账户管理规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相关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还款日期以贷款收回凭证为准。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质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或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足清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理质押财产或质权,收回贷款本息。 5、其他事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资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被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计算机代码:税务登记号: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纳税担保合同。 1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范围是: 2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纳税担保金额为:元及应加收的滞纳金元。 3 、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为: 4 、依据本纳税担保合同纳税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的担保。 5 、本纳税担保的期限为自本纳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纳税担保人是在注册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纳税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纳税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税务机关。 7 、纳税担保人在收到税务机关出具的要求纳税担保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的通知书后,保证按缴纳税款通知书规定的缴纳期限及金额主动、一次性向税务机关缴清全部款项。 8 、如果纳税担保人未能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及金额缴纳,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定对纳税担保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9 、本纳税担保是持续性的担保,只要被担保人未缴清本纳税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全部款项,纳税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纳税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税务机关给予被担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纳税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10、若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或合并、分立等情况,并不解除纳税担保人在本纳税担保合同中的责任。若纳税担保人出现此情况,其继承人将受本纳税担保合同的约束,并继承本纳税担保项下的责任。 11、本纳税担保非经税务机关同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纳税担保人与其他任何方面签定的任何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担保的有效性。 12、本纳税担保经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确认)后生效。 被担保人:纳税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税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4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借款条款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______元,(大写______)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八、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九、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十、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二、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十三、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四、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十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5抵押权人: 抵押人: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借款合同》,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 二、担保期限: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1)抵押权因所担保的主债权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_______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或经营机制发生变化; 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或承担债务; 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担保抵押借款合同6甲方(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还款收据。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 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和甲方一块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且甲方将借款交付乙方之日起生效,未经对方允许,任何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三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借款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保证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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