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程序 |
范文 | 关于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程序 法律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受理—填表—调解—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资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2、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居住国颁发的永久居住证(绿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3、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4、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承诺时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协议书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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