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
范文 |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1、机电管理措施 (1)机电设备要杜绝失爆,下井前进行防爆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证后才允许入井。设备要挂专责牌,每天有专人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煤电钻使用前必须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每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2)局扇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掘进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器设备要装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扇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东二(13-1)煤采区胶带上山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不得带电检修和搬迁设备,严禁非机电人员拆卸机电设备。 (4)电缆、信号线、管路必须按要求吊挂整齐,开关要上架并靠帮安设。 (5)起吊、拆除、安装设备时,必须由专人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起吊点和工具是否有足够的承载强度,不完好或不够承载强度时,不许起吊,起吊点能承载的拉力必须超过起吊重物的6倍。且起吊时做到平、稳、缓慢,操作人员不能站在设备的正下方。 (6)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被吊运的设备,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设备张紧的吊绳、吊具。严禁用支护锚杆作为起吊点。 (7)起吊设备时必须设专人集中精力统一指挥,附近严禁无关人员逗留、通行、作业等。严禁起吊带电的设备。 (8)检修输送机及在输送机靠帮一侧工作时,输送机应停止运行。输送机检修时,必须将前级开关断电,并挂停电牌。电器设备检修空间必须符合规定。 (9)井下使用矿灯人员严禁拆开、敲打、撞击矿灯,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 (10)井下电工必须配带瓦斯便携仪。 (1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3)施工现场应悬挂供电系统图。 (14)喷雾回风侧5m范围内不得有电器设备。 (15)机电设备安设处要无淋水,顶板稳定完整,如确需放在有水处则要有防开关淋水措施。设备表面要清洁干净。 (16)皮带机、刮板机必须有可靠的液力偶合器,并装入适量水介质。易熔塞齐全可靠,防爆片齐全、可靠。 (17)井下煤电钻必须每半个月升井检修一次,合格后方可下井。 (18)严格执行拆接火制度及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2、皮带机、链板机管理措施: (1)皮带机: a、安装皮带机时,做到平、直、稳。皮带机头机尾滚筒、托滚灵活可靠,轴承润滑良好、机尾清扫器应牢固、有效、保护装置齐全,信号可靠。 b、每天必须安排专人维修皮带机,确保皮带机运转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c、司机持证上岗,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皮带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各个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液压耦合器是否漏油,油量是否充足 c、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机尾的滚筒、托滚h架是否与皮带机的中心线垂直 d、机身机头机尾范围内是否有障碍物,皮带接头的`完好情况、皮带是否跑偏等 e、严禁人员乘坐皮带机和跨越正在运行的皮带机。跨越地点设过桥。严禁用皮带机打运材料。 f、机头设置灭火装置 (2)链板机: a、铺设刮板机时,要做到平、稳、直,刮板等构件齐全,链条松紧适当,避免运行中的链条跑偏,飘链、掉链、卡链。机头、尾要用地锚固定牢靠。地锚采用ф20㎜金属等强锚杆,锚固长度不小于1200mm,数量不少于2根。必须安装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并坚持正确使用。坚持使用易熔塞。 b、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好。使用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停止使用,机器运转时发现故障或预兆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c、链板机司机持证上岗,保证司机懂结构、懂原理、懂维修,操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d、链板机运行前,应认真做好如下检查: a司机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 b检查链板机运行范围内有无阻碍物,链板机上是否有人 c、机头机尾的牢固情况,机头部分液压耦合器和减速器,齿轮和链条的磨损情况 d、机身的链条与刮板的连接螺栓牢固情况,是否卡链 e、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试运转后方可正常启动,并观察电动机启动正常否,确保安全运行。 f、掐接链条时,操作人员要密切配合,并应躲开链条受力方向,以免断链伤人。接链条时,避免链条扭花。 g、严禁人员乘坐刮板机和跨越正在运转的刮板机,严禁用链板机打运材料,严禁人员在溜槽、中行走。 h、及时清理机头,机尾和两侧的浮货。成巷段链板机应安设挡煤板。 3、绞车管理措施 (1)绞车使用前必须安装齐全可靠的声光信号,并保证工作时信号清晰。 (2)绞车使用前应检查地锚螺丝、挡绳板、闸皮、钢丝绳及绳头等构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绞车司机应听清信号后方可开车,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绞车启动应慢。 (3)矿车运输时,矿车之间、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插接。 (4)绞车信号硐室施工在巷道左帮,净宽3.0m、净深3.0m、净高2.9m,采用钢带锚网、喷浆联合支护,喷厚100mm。绞车应按照尺寸型号挖基础,浇砼来安装,各螺丝要紧固有效。且必须养护一星期后方可使用。 (5)巷道左帮每隔40米施工一躲避硐。规格为:直墙半圆拱型断面,躲避硐宽2m、高2.4m、深2m,采用钢带锚网喷联合支护,喷浆厚度80mm。躲避硐中安装压风自救装置。硐中严禁放任何杂物、工具、设备等。 (6)绞车及钢丝绳验算: 根据施工提料需要,对、f48探巷jd-4.0绞车进行绞车验算。 牵引力计算公式: fmax=n(w物重+w车重)×(sinα+u1cosα)+w绳重×((sinα+u2cosα) 其中:n――绞车所提车辆数、α――为斜巷最大坡度 u1――为车轮与轨道之间的摩擦系数,u1――0.007~0.02,一般取0.015 u2――为钢丝绳与地辊之间的摩擦系数,一般u2=0.2 w绳重=每米钢丝绳的重量×所需钢丝绳的长度 f48探巷选用jd-4.0绞车,18.5mm的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1570mpa,钢丝绳最小破断力总和为21.914吨。巷道长度850m,最大角度15°。预计提升两辆重车,牵引力计算: fmax=w两辆重车×(sinθ+u1cosθ)+w绳×(sinθ+u2cosθ) =7.78×1000×(sin15°+0.015cos15°)+(121.8÷100)×850×(sin15°+0.2cos15°) =2595.9千克≈2.6吨<4吨 故绞车可以选用jd-4.0的绞车,斜巷提升安全系数大于6.5。21.914÷2.6=8.4>6.5, 故钢丝绳可以选用直径为φ18.5mm 根据以上计算,所选绞车及钢丝绳型号满足提升要求。 (7)绞车及钢丝绳选型: 根据牵引力选用绞车,确定钢丝绳。e121301胶带顺槽外段最大坡度5°,根据jd-2.5绞车容绳量设计绞车一次服务巷道施工长度不超过400米,预计提升两辆重车,计划选用钢丝绳直径为φ18.5mm,公称抗拉强度1570mpa,钢丝绳最小破断力总和为21.914吨。牵引力计算: fmax=w两辆重车×(sinθ+u1cosθ)+w绳×(sinθ+u2cosθ) =7.78×1000×(sin5°+0.015cos5°)+(121.8÷100)×400×(sin5°+0.2cos5°) =932.49(千克)≈0.93吨<2.5吨 故绞车可以选用jd-40kw的绞车,斜巷提升安全系数大于6.5。21.914÷0.93=23.56>6.5, 故钢丝绳可以选用直径为φ18.5mm 根据以上计算,所选绞车及钢丝绳型号满足掘进施工提升要求。 (7)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8)斜巷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严禁蹬钩上下。 (9)绞车必须带电操作,严禁放飞车放大滑。 (10)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斜巷悬车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即用锚链锁道:用锚链锁住前轮(上轮),每车必锁,并且绞车司机不得离开绞车,并闸死滚筒,严禁摘钩头处理。处理斜巷中矿车、叉车等掉道时,必须在掉道地点下方施工2根戗柱。严禁摘钩头拿道,严禁动力复轨。拿道人员严禁站在车辆两侧及下方,且掉道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作业或逗留。 (11)开车前必须对绞车的所有情况进行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只有确认安全后方可开车。 (12)斜巷提升材料(叉车提升长料或超出矿车的材料)要用锚链或棕绳捆绑牢固,以防打运中窜料。 (13)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险绳、标准防脱插销,保险绳长度应符合核定提升车辆总长度。提升物料时,物料严禁超宽、超高、超重。 (15)临时轨道铺设轨距0.9m,轨枕间距为1m。采用30kg/m的钢轨铺设,构件齐全,紧固有效。道接头下增设道板。 (16)斜巷施工时,为防止跑车必须设置可靠的“一坡三挡”。上坡方向5m处应设置一保险挡”,距下坡方向5m安设第二道常闭保险挡,并要坚持正常使用。“一坡三挡”在拉送车和存放车及悬车时都必须使用,保险挡必须常闭。 (17)电绞最突出部分与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600mm。采用带有闭锁的20t滑轮做绞车回头滑轮,挂在生根梁上的绳套上。采用3根2.4m的12#矿用工字钢并排作为生根梁,生根梁两端各施工2根地锚并配合锚链防止地梁下游,每根生根梁钻出5个直径25mm的孔并施工地锚加固。各生根梁上套上不少于三股18.5mm钢丝绳,每股绳搭接不少于4道绳卡,绳卡要卡紧卡牢,坚持每班检查,绳卡外留出绳头不小于800mm。 地锚施工必须牢固可靠,地锚采用φ20、l=2200的等强锚杆,每根地锚施工3根树脂药卷,地锚外露100mm~200mm,每根地锚的锚固力不小于7t。 (18)每次电绞走钩前必须派专人检查地梁、导向轮、钢丝绳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确保在正常完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断丝超限后继续使用,严禁绞车钢丝绳插接使用。 (19)信号把钩工应认真检查钩头、大绳、防脱销、连环、保险绳等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20)斜巷绞车在正常停车后(指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确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将车松到下平巷停稳,切断绞车电源。 (21)斜巷每20m应安装一地滚,具体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 (22)装、卸物料(包括长料)时,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好,喊清保安口号。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第三章基础管理 (一)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二)供用电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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