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 |
范文 |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通用5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1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2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 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3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4㈠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㈡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㈢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㈤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㈥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㈦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㈧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㈨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敬老院安全规章制度5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xx]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x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1)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2)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3)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5)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6)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7)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8)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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