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华传统礼仪的形成与演变的 |
范文 | 关于中华传统礼仪的形成与演变的范文 礼仪是在人类摆脱愚昧状态后产生的。礼仪起源于氏族公社举行的祭祀活动。在原始社会,由于人们对日月星辰更替、风雨雷电变幻、灾害瘟疫流行等自然现象不能解释,认为鬼神、祖先是唯一能对人类生活进行干预的超自然的力量,因此以鬼神作为崇拜的偶像,奉神灵为无上的命令。那时的礼仪也都是与祭鬼神、祭祀祖先相联系的,其主要形式是用礼器举行祭祀仪式,以表示氏族成员对神灵和祖先的敬献和祀求。因此有“礼立于敬而源于祭”之说。原始社会的其他生活礼仪与原始人类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原始人类用拍手、击掌、拥抱等来表达感情,用手舞足蹈庆贺狩猎的胜利,这就是最初的礼节。随着原始社会的发展,当人类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取得了一些成功之后,勃发起了毫无节制地获取自然界恩赐的雄心,并企图为所欲为地侵夺他人,因此就需要有一种能够节制人的行为的规范,于是逐步产生了礼仪。 进入奴隶制社会,大规模的奴隶劳动使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文明也进一步发展,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更加深入和复杂。在这种情况下,礼仪仅作为一种祭祀祖先的形式已经不能起到在社会生活的各种关系中节制人的行为的作用,于是礼仪便从单纯事神的领域跨入事人的领域,开始了对人们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预。在这一阶段,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巩固统治地位,修订了比较完整的国家礼仪和制度,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礼仪概念,确定了崇古重礼的文化传统。夏以前的礼仪多无从可考,而夏、商、周三代的礼仪典籍中则有很多记载,同时有大量的出土文物为证。三代所处的奴隶社会,整个礼仪的思想基础都建立在上帝、鬼神、天命的迷信上。商代的礼主要是祭祀祖先和鬼神,礼制则始于殷而成于周,周人把“礼”与“德”结合起来,成了区分贵贱、尊卑、顺逆、贤愚的人际交往准则。 此后,礼仪逐步扩展为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各种礼制。“五礼”的范围已基本包容了中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全面地规范着整个社会生活,制约着人的行为,并逐步成为一种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精神内容。周朝关于礼的典籍甚多,内容非常详细完备,以致后代很少有人再撰修礼制典籍。枟礼仪枠、枟周礼枠、枟礼记枠是为后世称道的“三礼” 。“三礼”的内容大体上反映了周代的礼仪制度,其中的枟礼仪枠分为冠、婚、丧、祭、射、乡、朝、聘八礼,多为礼俗;枟周礼枠为六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之职掌,实则经纬万端,包举万事万物,是一部治国安邦之汇典;枟礼记枠的主要内容是阐述礼仪的作用和意义。这三部传世“礼经” ,对后代治国安邦、施政教化、规范人们行为、培育人格都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示范作用。周礼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包,具有了相当的系统性和完备性,充分反映了上古时代中华民族的尚礼精神。后来经过儒家从伦理道德上加以阐释,使其更加深入人心,传承沿袭,深刻地影响着世世代代炎黄子孙的心态、仪表和交际行为。礼仪在其传承沿袭过程中,不断发生着变革。 中华礼仪,向来由两部分组成:一为礼制,二为礼俗。礼制是国家的礼仪制度;礼俗是民间习惯形成的礼仪习俗。从人类学角度考察,礼俗是先于礼制的。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的礼仪完全处于一种自在状态,只是为本部落或本地区民族的生产有序而建立的行为规则,而且是约定俗成的,没有人为的强制性。礼俗具有自发性、自在性和随习性的特点,所以它可以自在自为地传承发展,以至形成了后来丰富多彩的格局,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礼制则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是伴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当物质生产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使氏族部落逐渐融合统一,产生了阶级和国家之后,统治者要求国民的.行为规范和统一,于是便产生了朝章法典、礼仪制度。最初的礼制是承袭先进部落的礼俗制定的,然后以此去规范万民百姓。 在礼制的发展过程中,也不断吸收了民间的优良礼俗,同时又淘汰一些过时无用的礼制,礼制就是在历史的传承与对民俗的借鉴中不断改造发展起来的。礼制把原来礼俗的规格提高了,使其庄严神圣,规范统一,而且被更广泛地使用。礼制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兴旺发达,而礼俗则使社会处在井然有序又充满着温馨和美好的人生情趣中,二者互补用,共同保证了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礼仪的演变有其内部的思想哲学根源。历来统治者都把礼仪作 为确立伦理道德观念,调整人际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准则。在礼仪方面,儒家文化是正宗,是主流,儒家的礼教影响着我国几千年的变化,成为中国文化之精魂。儒家学者宣传“礼教” ,提倡以修身、真诚为本,认为在各种伦理关系中,对人诚实无妄才是礼的最高境界。在人际关系中,要以“中”为用,“中庸”的表现形式就是礼。为了求得社会的和谐、统一,儒家将各种人的关系划分为五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谓之“五伦” 。各类人际关系中都规定相应的道德规范,这就是君惠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妇顺、朋友信诚。这些道德原则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就是各种各样的礼仪。此外,道家崇尚自然无为,主张废除礼仪道德;法家主张以法代礼,实行强权政治;墨家 以义代礼,主张平等、博爱、利他。这些学派都分别影响着后代礼仪的发展,形成了灿烂多姿的中国文化。礼仪的变化还与法律的发展有关。礼仪和法律都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但二者维护规范的力量不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权力来维护的,带有明显的强制性,而礼的维系力量主要来源于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社会舆论和道德。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不断被具体和完善,法律与礼仪相互融通。 一方面,许多礼仪规范变成了法律,如保护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另一方面,一些原先作为法律的内容,也被划为礼仪的领域,如服饰、称呼等礼节。礼仪在中国是一种文化形态,它既包括一套以仁、义、礼、智、信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也包括一系列以礼节仪式为内容的风俗习惯。这些礼节仪式的形成和发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与标志,从而使人和动物、文明和愚昧区别开来。应当看到,礼仪在其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一方面起着调节、整合、润滑各种社会关系的作用,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循规蹈矩地参与社会生活,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另一方面,礼仪中的繁文缛节又逐渐成为妨碍人的个性自由发展、阻挠人们自由交往、窒息思想自由的枷锁,逐渐被时代所抛弃。每一个时代的仪式和礼节都会有所变化,礼仪的演变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加快,但其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即相互尊重和信任、信赖和友谊,从来都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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