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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镇新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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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中学学生评优奖励条例

(经第十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文明守纪,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 凡本校学生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奖励种类:

一、个人综合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二、个人单项奖

1、学习成绩优秀奖

2、学习进步奖

3、科技之星

4、读书之星

三、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2、先进团支部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各项个人奖励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操行考核当年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三好学生奖: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学习成绩优秀。

3、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学生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班最多2名)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合格。

2、担任班团干部,原则性强,积极贯彻学校和班级管理意见,及时反馈同学意见建议,工作主动,大胆管理,班团工作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优良。

4、班级学生评价好,班级民主推荐得票率达到80%。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学习成绩优秀奖:

获得同一年级排名前10%。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获得学习进步奖:

学期考试总评成绩在前一学期基础上,在所在班级进步20名以上。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科技之星”称号:

在科技发明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以上奖励或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读书之星”称号:

以校图书馆借阅记录和读后感的篇数作为评价依据进行打分,取全校学生的前2%。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班集体可获得先进班(团)集体奖(评奖比例不超过30%):

1、班(团)集体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活动(按参加各项活动的获奖名次记分,占20%);

2、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按对班团干部参加学校各种会议的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考核记分,占10%);

3、班(团)集体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进步,人均成绩排名在年级上升。(按学期考试成绩排名记分,占15%);

4、班(团)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文明程度高,班里无打架斗殴、考试舞弊等违纪现象。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互助约束力强,班级当年无人受学校纪律处分。(占15%);

5、校“八项评比”得分。(占15%);

6、班主任工作到位,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各部门工作。(按对班主任的量化考核记分,占15%)。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每年5月开始评选该学年度的各项奖励。

第十五条 个人(或班级)根据各项奖励条件提出申请,坚持个人(或班级)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 班级对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综合评议签署意见。申请学生个人、申请班级填写表册报送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 班主任、年级组、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分别初审学生申报的各项奖励,由德育处汇总后和团委、年级组长开会复议后报送校务会议审批。

第十八条 经学校校务会议审批后张榜公示无异议。

第五章 奖品和奖金

第十九条 对所有获奖奖项均颁发证书或奖状。

第二十条 各奖项奖品或奖金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200元购书券。

2、学习成绩优秀奖奖学金100元购书券。

3、学习进步奖奖励50元以内奖品。

4、科技之星、读书之星奖励100元购书券。

5、先进班(团)集体:奖金2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有未考虑到的奖项由教代会临时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奖励的规定同时废止。

镇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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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