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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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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汇总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手机号: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住所: 手机号: 传真: 电子邮箱: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房屋租赁于乙方,用于 一事,订立本合同。

(二)乙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甲方房屋,如需变更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三)乙方可根据用途需要装修房屋,但不得毁坏房屋设施,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需经甲方同意。乙方装修、改造房屋的利益,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由甲方享有,甲方不对乙方提供任何补偿。

二、租赁房屋的基本状况

(一)房屋所有权人及土地使用权人: ,身份证号: 。

(二)房屋坐落: 。

(三)房屋面积: 。

(四)房屋租赁于乙方前未发生任何欠费。

三、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且应取得甲方同意并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其支付

(一)该房屋租金为: 元/年,大写: 。以大写为准。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1.由乙方按年度支付;

2.第一年度租金应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此后年度租金应自每年 月 日前支付。

(三)甲方收到租金之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五、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乙方应在支付第一年度房屋租金的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以大写为准。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据。

(二)租赁期间,因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设施维修费用、水电气费、物管费、侵权费用、税费等。

(三)甲方可将押金用于填补乙方未按期缴纳的租金、违约金,以及应由乙方承担但未按时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押金在填补上述费用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按甲方要求补齐。

(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押金。

六、房屋转租与出售

(一)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除非经甲方同意。

(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一个月内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甲方作出是否购买的表示,未作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交房

(一)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起始日前将租赁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或在合同解除后二十日内将租赁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甲方。

(二)《房屋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清单》经双方签字、按捺指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房完成。

八、违约责任及其他合同解除事项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违背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使用该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2.乙方未按期缴纳租金,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后五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所欠租金,并承担违约金 元;

3.甲方代乙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乙方未主动向甲方缴纳的,甲方在通知乙方缴纳后五日内,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或补缴押金的,甲方在通知乙方补缴后五日内,乙方仍不补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补缴押金,并承担违约金 元;

5.乙方毁坏房屋设施设备,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造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出借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元;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房的,甲方有权将押金作为乙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承担违约金 元;

2.在本合同约定租房期间内,甲方房屋如存在第三人权利,导致乙方不能按约定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3.甲方房屋租赁于乙方前存在欠费,乙方通知甲方补缴后甲方十日内未补缴的,乙方可代甲方缴纳,要求甲方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元;

4.甲方出售该房屋,未按约定通知乙方,侵犯乙方优先购买权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

5.甲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并承担违约金 元。

(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可按照本条第(一)、(二)项约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3.如遇拆迁、征收等事项,自有关拆迁、征收的方案第一次公布之日起至拆迁、征收决定公布之日止,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只返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和剩余押金,乙方的搬迁、安臵等其他费用由其自理,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其他要求。

(四)本条关于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的约定不排除适用任何法律、法规中关于违约及解除合同的规定。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保证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可接收对方传递的所有文件材料。传递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材料时,向对方发出或接收短信、传真的号码,以及发出或接收电子邮件的邮箱应与本合同所列一致。

(二)从本合同所列的号码、电子邮箱中发出的信息,视为合同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发送到本合同所列住所、手机号、传真、电子邮箱的文件材料,视为当事人本人接收。

(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同意及其他表示方式均应为书面方式。其作出时间仅以快递公司接单时间,短信、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其收到时间仅以快递公司网站显示送达时间,短信、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服务器时间,传真发出时间为准。

(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1. 本合同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转租。

2. 合同签定前,转租当事人须认真审查对方有关身份证件或法人证件;

转租人应向受转租人出具公有房屋租赁合同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 转租当事人认真协商后签定本合同。填写时应字迹清楚;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用“/”划掉。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不得任意涂改。

4. 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转租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转租登记备案手续 。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

转租当事人: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1 该房屋原出租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转租应当征得原出租人同意。未征得原出租人书面同意的,本合同无效。

1-2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 区、县____________ 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该转租房屋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别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房屋类型________ (平房/多层/高层/写字楼),设计用途____________ 。

1-3__房屋交付时装修、家具、设备情况,返还时状态及违约责任(见附件一)。

第二条____ 租赁用途

2-1__乙方所承租房屋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商业服务业/办公/工业/仓库/其他约定)。

2-2__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乙方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和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 关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三条________ 转租期限和交付日期

3-1__房屋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转租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 日止。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x先生/小姐

乙方(承租方)x先生/小姐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座落在xx市x镇正华苑x座x层x号的房屋(建筑面积x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出租的物业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物业。

二、甲乙双方协定的上述物业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x日前交付给甲方。租赁押金x。租满一年租金每年递增x元/月。

三、付款方式:

①现金支付。

②转帐支付,汇入甲方帐号为x镇x银行的帐号x.

四、租期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按月向物业管理处交付。物业管理费x元/月。

五、物业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物业符合出租房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

3.如需要出卖或抵押上述物业而须乙方退房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在通知之日起以一个月租金代替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补偿。

六、物业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要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的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物业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物业,应提前二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2.中途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甲方将把租赁押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乙方逾期二十天未交租金或连续三个月未交清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将被视为违约自动退租。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有享受房屋物业管理的有关权利,同时有履行物业管理的相关义务。

十、乙方在租期内有责任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有违法行为发生,如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租赁者负责。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天津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

来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津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津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天津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一般来说,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后,合同视为成立后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的房屋租赁应认定合同无效。

(一)签约主体不合格。

当出租人或承租人不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主体构成要件,即主体不适格时,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自然人,或法人超出其权利范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内容不合法。

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三)客体不合格。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应当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根据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房屋不允许出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出租房屋为名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认定中涉及到的特殊情形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非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如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损害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意思自治原则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而并非绝对无效。这与我《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将“当事人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列为无效合同并不一致。根据后法优于前法及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应按《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对此情形,仅能由合同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二)涉及无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分为两种情形:其一,出租人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在实际生活当中,所有人因各种原因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将房屋出租的情形很多,但并不必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证,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强制性规定,且不动产登记发证制度是为了将物权进行公示。所以,原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并不影响其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虽然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不得出租。”但是《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以法律而非规章的规定为准。其二,出租房屋属于违建筑。违章建筑属于行政违法,对此应由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处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4第二条第4项指导意见也认为:“违章建筑的认定不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理。”且此类建筑形成原因复杂,也不都是实体违反,所以对这类房屋租赁合同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律认定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物权法》保护合法占有的规定,对这类合同的更不应当然认定为无效。

(三)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也非无效合同。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我国修改后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可见,我国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从其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避免国家税款的损失、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及向社会公示以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其不过是行政机关的事后审查行为。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加之《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为规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行政法,从法律的阶位性及不同法律关系的不同适用程序来看,该类合同也是有效的。

三、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由经可见,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一般情况下,承租人应当交还房屋,未未付的租金不再交付,超过实际使用期限交付的租金出租人应当返还。如有损失按过错原则由双方分担,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对于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还要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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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