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反担保合同 |
范文 | 反担保合同[必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反担保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担保合同1反担保人(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二交通银行_______分行: 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与年月日(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第号合同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合同和担保的所有条款;我们保证甲方将如期履行本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所有义务;对于担保合同项下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根据担保条款向担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所有款项以及由此产生的预付款利息和费用(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我方保证承担偿还或/和赔偿的连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贵行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赔,无需先向甲方收回或/和处分抵押物,该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第一份书面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以担保合同规定的货币无条件支付甲方欠贵行的款项,预付款利息金额计算至该担保人实际付款之日。上述付款通知作为付款证明,对该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保证人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的,给贵行造成的延期支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保证人承担;同时,贵行有权从该担保人的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欠款及延期利息,该担保人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的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方保证无条件按贵行规定的格式为贷款单独出具担保。 5.出现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无论是否提前通知保证人,本保函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完全不受影响,本保函继续有效。 (1)本保函项下各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迟行使担保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支付给予任何宽限; (3)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 (4)应双方要求,延长保函有效期; (5)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担保金额发生变化的,本担保的担保责任不变,按照原担保的最高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前,保证人不能行使因履行本保函义务而获得的请求权。如甲方向保证人提供抵押物,未经贵行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行使抵押物项下的权利;如果贵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则保证所有收益首先用于偿还贵行上述“应付款项”。 8.担保人将按贵行要求定期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并及时通知贵行第五条第(一)项中担保人的变更情况。 9.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后终止。 10.本保函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将向你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保函一式四份,贵行执两份,甲方和本担保人各持一份。 担保人姓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 开户银行和账号:_______ 反担保合同2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 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 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或 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3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4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5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 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反担保合同6XX银行_____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 应甲方要求,XX行与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XX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XX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XX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XX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XX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XX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XX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XX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XX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XX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XX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XX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XX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XX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 (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XX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XX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XX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XX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签发日期:_____开户行及帐号:_____ 反担保合同7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反担保合同8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申请 万元的借款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丙方反担保责任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及该笔贷款所发生的罚息(从代偿之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的,由丙方 代为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连带法律责任,则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证书的约定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丙方保证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偿还借款之日后两年止。如甲乙双方就还款时间达成延期协议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到期后两年 六、丙方授权其所在单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资用以归还乙方没有归还的贷款本金、罚息、甲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出履约情况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定的联系地址为准。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经营地址、联系地址、电话、工作单位变更,必须在_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场所,以书面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告知,则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没有收到履约情况调查函为由提出抗辩。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核保人: 经办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单位意见(加盖公章、盖章人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9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 代表: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日期:篇2:借贷合同样本:借款反担保合同书借款反担保合同书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代表:代表:代表:日期:日期:日期:篇3:反担保协议?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银行分行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币种)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保证方式 3.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范围 4.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 5.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6.4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6.6.3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6.6.4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6.7.5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6.7.6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7.3.2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7.3.3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文本 10.1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10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及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向贷款人向乙方借款人民币1万元,为保证甲方的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从___年___月___日到___年___月___日。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中载明,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1)甲方代表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利、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基金占用费..赔偿基金占用费以被赔偿的全部债务为基础计算,从赔偿后的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2)委托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保证费。担保费根据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担保率计算。 (3)甲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将质押及质押权利证书交甲方占有,甲方应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押财产保管费元。 六.其他特殊事项: (1)反担保合同的公证、质押评估、登记、评估、保险、维护、保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所有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在质押期内为质押办理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期比保证期长六个月。质押保险的相关文件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押物在保险范围内遭受损失,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获得的保险赔偿: 1.甲方应存入指定账户; 2.如果乙方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部保险赔偿金; 3.如果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本息,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将用于乙方清偿对甲方的债务.. 如果甲方认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保障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质押物移交甲方保管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但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或明显贬值的除外。 (4)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押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按市场价赔偿乙方。 (5)乙方不得隐瞒质押中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查封、扣押、质押权利等)。). (6)质押财产和权利的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取 (7)甲方赔偿后未能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赔偿后10日内协商折价处理质押财产;如双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10日内协商,甲方将按乙方授权拍卖、出售质押财产,乙方应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实际价款,应当先向甲方清偿(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不足清偿的,甲方依法向乙方另行追偿不足部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额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给乙方。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变更、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停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所有权纠纷; 4.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5.乙方因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 6.公司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第一种情况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第二至第六种情况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15日内将质押物及其产权证返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10000元的____%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还应当赔偿。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给贷款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 反担保合同11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4、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5、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6、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7、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9、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10、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11、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12、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13、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4、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15、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16、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7、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1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19、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七、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20、限期纠正违约; 21、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22、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2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4、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担保合同12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3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借款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房产权利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房产价值: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土地面积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__,土地产权人:__,共有权人:__,抵押土地价值: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二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四、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八、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九、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一十、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14为了确保甲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和乙方与银行签订的编号为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履行,甲方愿意为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提供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质物的设定 第1条因乙方同意应甲方要求,按《委托保证合同》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自愿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并以质押的形式将质物出质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责任和义务的反担保。 第3条本合同项下质物为:9项实用新型专利权。(详见权利质物清单) 第4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存续期间内所生的孽息及派生权益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第二章质押反担保的期限与范围 第5条质押反担保的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之日止。 第6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实际向贷款方代为偿还的资金总额、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它乙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第7条当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后,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三章质押登记及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第8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本合同的质押登记手续。 第9条乙方在保管期间应妥善管理,以保持上述文件的安全、完好无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四章质物的提存 第10条因质物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机乙方权益,且甲方拒不提供相应担保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11条乙方同意转让本合同质物的,甲方应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五章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第12条甲方的保证 1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且在乙方保管上述证明文件期间,不得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12.2甲方是质物的唯一合法与实际所有权人,质物不存在专利权所属方面的争议。甲方有权将质物向乙方出质,并保证乙方对质物享有第一优先受偿的权利; 12.3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出质行为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造成不合法的情形,有关专利权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关决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12.4甲方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作出过任何处分,该质物之上也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且在解除本质押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对质物转让、赠与、放弃、质押、实施许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12.5甲方没有也不进行任何有可能使乙方受到损失和使质物价值减少的行为,不将该质物用于充抵与其他第三方之间之债务。 12.6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全部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专利证书》原件、《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原件移交乙方保管。 12.7甲方保证在质押期间内按时交纳全部质押专利的专利年费。 12.8甲方承诺在质押期间内维持全部质押专利权的有效性。 第13条甲方的承诺 13.1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鉴定、估价、登记、过户及保管等费用; 13.2甲方按时交纳为拥有和行使质押权利而应付的税款、行政规费(例如:年费)及有关政府机构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为缴付或延迟缴付上述任何一种款项而缴付的任何罚款或利息; 13.3甲方按时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措施,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各项规定,谨慎履行管理义务以保证其对质物的合法拥有权,并维护乙方根据本合同对质物的合法权益;为使乙方能顺利的处置质物,甲方将按乙方的指示无条件采取一切措施与行动及签署一切有关文件; 13.4甲方在收到任何政府机构发出有关质物的任何通知或行政命令,或质物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时立即通知乙方及提供有关详情; 13.5在质押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使乙方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现专利纠纷时,甲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相关纠纷,以使乙方之质押权利免受侵害;当质押期间出质之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甲方及时向乙方另行提供经乙方同意的补充担保; 13.6在主合同项下贷款未完全偿还与支付前,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同意前,不作出或允许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乙方在质物上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或妨碍乙方实现质权的行为; 13.7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合同的有效性时,甲方配合乙方修改、补充本合同,使其与主合同或《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规定要求相一致; 13.8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 第六章质押的性质 第14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连续性,连续性是指质押直至甲方完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止。甲方的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或解散均不会影响质押的有效性。 第15条本合同中的质押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指质押不受过去、现在和将来由甲方或第三方向乙方设立的其他担保,或甲方和第三方对乙方的任何其他责任影响或替代。乙方在向甲方追偿前,不需先向第三方追偿或提出诉讼,亦无须先对其他担保作出处分或强制执行。 第七章质押的执行 第16条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6.1不履行在本合同中作出的保证与承诺; 16.2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能按时结息; 16.3违反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4依主合同约定违约,主合同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而甲方未清偿全部债务; 16.5在担保期间不遵守与乙方签订的《监管协议》或提供虚假材料; 16.6行为致使质物的价值减少,不足以为乙方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反担保,乙方请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没有得到满意的补充; 16.7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重复设定质押; 16.8经评估证明甲方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16.9贷款期前2个月,已证明甲方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其他办法; 16.10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未得以清偿完毕之前,甲方被宣告停业、清算、解散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16.11出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在发生本合同第17条所述情况的任何时间(无论该情况是否延续),乙方有权行使下列一项或数项权力,甲方均放弃一切抗辩权: 17.1要求甲方立刻偿还与支付全部担保债务; 17.2依法处分质物,并从处分质物所得的款项中受偿; 17.3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第18条乙方有权按下列任何方式依法处分质物: 18.1以质物折价抵偿债务; 18.2将质物拍卖或变卖,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8.3依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 第19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处分质物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20条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币种与本合同项下质物处分所得价款币种不同的,按处分所得之日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将处分质物所得价款折算抵偿。 第21条在处分质押权力后所得的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21.1支付处分质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及开支; 21.2扣缴质物应缴纳的税项; 21.3扣缴甲方根据主合同应付的一切费用; 21.4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直到债务完全清偿与支付; 21.5剩余金额(如有剩余)交还甲方。 第八章乙方的权利 第22条乙方可授权其代表在任何合理时间对质物状况进行检查。 第23条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 第24条乙方有权收取抵押物所生的孽息。 第九章公证 第25条自本合同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在乙方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手续。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26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7条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纠纷、被撤销、被宣告无效、已停止或已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28条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担保总额的10%。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29条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甲方无法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个法定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提交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发生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30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十三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中止 第31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32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效力,不因主合同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无效而无效。 第33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章附则 第34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编号为:《权利质押清单》; 第35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6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及质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15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债务人:(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1.乙、丙双方已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丙方向(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的为期_____年,金额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2.为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自身担保债权的实现,经各方充分协商,甲方愿意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为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释义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权人,也是为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担保法律关系中的反担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债务人是指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并由乙方为该债务提供了保证担保的被保证人。 4.本合同中的债权人是指对债务人拥有债权并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债权人。 第二条抵押标的 甲方以下列财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数量: 3.机动车牌: 4.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5.车辆识别代号: 6.其他:机动车所有人 第三条抵押物事项 1.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系指甲方拥有并提供用于为乙方设定反担保抵押的财产,以及该财产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等价值金额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并不作为乙方或其他有权方依据本合同对抵押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物被甲方处分,则乙方抵押权自动及于甲方同类同价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反担保范围为《委托保证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向贷款银行或第三方偿付的与追索该项贷款有关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证费、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乙方获得清偿前所产生的代偿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相关裁判文书裁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的,应当依法支付,如遇基准贷款利率和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两种情形并存时,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抵押物享有独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诉讼或仲裁。 3.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是该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人。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转让、出售、赠与、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并不得实施减少或降低抵押物价值的行为。 2.由于甲方的行为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新的担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权在甲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3.在抵押期间,甲方对设定的抵押物应须妥善占有、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有关费用(如仓储、经营、维修、保养等)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权的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以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需要办理登记的,则甲、乙、丙三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同时共同到财产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正式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记证明。抵押物的评估费用、保险费用、委托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和办理抵押手续的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丙方承担。 主债权起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期限仅供抵押登记之用,实际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贷款银行签订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乙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15日内未受丙方清偿的,乙方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变卖该抵押物(抵押物价值由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变卖后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丙方追偿。 在抵押、质押、保证等各种反担保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乙方向各反担保人的追偿无顺序限制。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同时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价值总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原状并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2、第3款的约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将抵押物恢复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则乙方有权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担保,同时有权要求甲丙双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以及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丙双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条款。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或义务、责任。 (3)丙方未能向债权人偿还债务而使债权人向乙方主张代偿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关闭、解散或破产。 (5)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或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行为或危害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7)丙方擅自与贷款银行变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贷款银行还款。 (9)甲方、丙方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还款并导致乙方代为清偿的,则乙方有权在任何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等纸质媒体、网络媒体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黑名单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违约行为及违约事实。 第十条、合同的独立性 1.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当然解除或终止。 2.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上级单位的指令,或各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减轻或免除。 3.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撤销等事项或变更企业有关登记事项而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继人继续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国业已公布并正在执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债务人归还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或甲方的担保债权得到全部清偿后终止。 第十四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公证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愿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本合同公证并申 请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费用由丙方负责。 2.甲方确认: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义务,若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甲方保证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反担保还款义务,否则,甲方将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3.丙方确认:如丙方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而导致乙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的规定为其发生代偿,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并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4.甲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甲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甲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5.丙方保证:如住所、通讯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将及时通知乙方,否则,不论丙方是否收悉乙方发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况下,均可视为丙方已收妥并自愿放弃对乙方所负通知义务的抗辩权。 6.甲、乙、丙三方关于强制执行的约定优先于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 (二)、执行证书的申请 根据本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乙方有权向公证机关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并持有该证书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财产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 第十六条、文本及签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乙、丙、公证处四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签订。 甲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乙方:________担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丙方: 代表人/受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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