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委托协议书 |
范文 | 实用的委托协议书汇编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的场合不断增多,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委托协议书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协议书 篇1委托方(中/英文名称):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_________ 拟委托受理/代理其申请ce/国家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经委托方与受理/代理方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申请认证的产品 中文名称:_________ 英文名称:_________ 产品型号:_________ 二、认证依据标准:_________ 三、申证产品取得cb证书情况有无_________ 四、受理/代理内容:_________ 五、开始实施受理/代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 (1)有权在认证开展的各阶段向受理/代理方了解认证工作开展的情况; (2)有权要求受理/代理方保守其产品的技术秘密; (3)保证遵守所申请的国外认证机构规定的认证规则程序; (4)在认证各个阶段中按受理/代理方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或进行必要的工作,积极配合受理/代理方,使认证受理/代理工作顺利进行; (5)在签订认证协议后,应向受理/代理方交付受理/代理费用。 2.受理/代理方 (1)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所申请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支持配合受理/代理方的工作; (2)有权在委托方不能按期缴纳受理/代理费用时,停止受理/代理工作; (3)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及所申请的国家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受理/代理服务。 (4)在开展认证的各个阶段向委托方提出认证要求时,其内容明确具体,不应使委托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 (5)保守委托方秘密,直至合同中止,合同中止后,未经委托方许可仍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七、费用 1.协议生效后,委托方应缴纳: 申请/受理费用:_________元(须送样前交付) 资料审查费_________元; ce/国际认证证书费:_________元; 试验费:_________元; 转报告费:_________元; 2.受理服务开始后,由于委托方的原因,撤销认证申请的,其申请/受理费不予退回。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方,受理/代理方各存一份。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释权在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受理/代理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2受托评审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委托 单位: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各方就评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评审项目概况编制的项目 二、委托评审范围和要求 对项目中披露项目信息是否完整、评估方法是否恰当、风险等级是否准确、风险防控措施是否 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要求出具的评审意见必须使满足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相关需要,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492号)。 三、评审时限前完成评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 项目委托评审收费金额为: 元(大写:)。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 元给受托方,受托方组织专家评审交付评审意见,经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委托方在一周内将剩余报酬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受托方。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被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 2、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评审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乙方与丙方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关的业务关系; 4、丙方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复审; 5、乙方评审工作结束,丙方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甲方认定评审结论正确,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二)乙方 1、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向丙方索取该项目详细资料,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评审的范围进行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3、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初审报告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丙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可供评审的一切资料; 2、对现场取证工作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支持; 3、丙方应对评审结论进行意见反馈,接到反馈意见书3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 4、丙方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复审。 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公章) 受托评审单位:(公章)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委托方代表: 受托方代表: 建设方代表: 委托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招聘人才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招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等个岗位,共名职员。甲方招聘岗位的职责描述、具体要求、福利待遇承诺等见《委托企业招聘需求表》(附件一)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详实企业资料(性质、经营范围、规模等),同时向乙方提交详实《委托企业招聘需求表》,并按承诺对乙方推荐的人才进行面试招录工作。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荐才工作,及时反馈所推荐人才的招录情况。 3、未经乙方同意与参与,甲方不得直接与候选人进行接触,否则乙方有权放弃已承诺的义务。 4、甲方在试用期内辞退乙方提供的人才,或人才自主离职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由甲方根据乙方要求重新提供新的候选人才,并完成招录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委托企业招聘需求表》中的要求和承诺为甲方搜寻、筛选、推荐人才。 2、乙方在协议生效日内完成首批人才推荐,按每岗位名候选人才向甲方推荐人才。 3、乙方协助甲方审定《委托企业招聘需求表》,并协助甲方组织人才复试(乙方可提供面试场地)。 4、凡乙方推荐并被甲方录用的候选人,乙方不得将该候选人推荐至其他单位(甲方同意的除外),乙方应严守保密条款,保证甲方和候选人提供的信息不外泄。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根据招聘职位的不同划分为三级: (1)普通职位(月薪在1200元以下),乙方按每岗位每人200元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委托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2)中级职位(月薪在1200元——3000元之间),乙方按每岗位每人月薪30%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委托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3)高级职位(月薪在3000元以上)乙方按每岗位每人月薪45%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委托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按委托费50%支付预付款项计元,乙方收款后协议方能生效,余款在人才试用合格后一月内付清。 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为甲方提供符合《委托企业招聘需求表》规定要求的人选,则应向甲方退还全部费用。 五、注意事项 1、若首批推荐人才录用不成功,乙方可再次推荐合适人选,在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推荐;除非乙方及时提出此岗位人选无法寻猎,提出中止为止,费用结算参照本协议第四条办理。 2、甲方在试用期内发现被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或被录用者在试用期内自行辞职的,乙方可自甲方提出请求之日起日内免费为其重新推荐合适人选至少名。 3、甲方在面试乙方推荐的人选后,认为符合非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所设置的其他岗位时,同样属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服务,并参照本协议所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违约罚则 1、一方当事人因第三方的原因违约,应先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三方之纠纷另行解决。 2、合约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再委托其他机构招聘已委托招聘的岗位,否则以违约论。 3、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变更职位的要求、薪水等条件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单方面提出解除协议属于违约行为,乙方不予退还已收预付款项。 4、协议签订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不能按期履行,自乙方第一次提醒之日起30日后协议自动解除,乙方所收预付款项不予退还。 七、后契约义务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可能掌握的另一方的技术及商业秘密如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均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4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监理协议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 月 日就本建设工程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河北省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住宅小区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 (二)、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省市相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收签各种施工资料,完成资料装订备案。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委托人在开工前7日内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完整的设计图纸文件(一套)、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提供资料的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五、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 六、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数量应满足工作要求且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水平、经验和与本工程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 七、监理费用及其支付 (一)、监理费:双方约定为每建筑平米 元,该费用单价包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监理成本费、税金和利润、办公、工资、加班费、通讯、差旅及其他后勤保障),面积以实际完成面积为准。 (二)、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 壹万元整 预付款,作为监理办公费用; 2、甲方在乙方进场后,每月向乙方暂付监理费 壹万贰仟元整 ,作为监理人员工资所用; 3、工程竣工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90%,剩余部分费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验手续完成后30日内付清。 4、在合同服务期内每年到八月及一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除工资外的费用外各附加壹万元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中的监理费不包括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监理人员工资。 十、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服务期为施工队伍进场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总期限约为30个自然月。 如因其他原因,监理期延长,在工程延期一个月内不予补偿延期费用,超过一个月按以下方式补偿监理服务费: (监理合同价格÷原定监理服务期)×延长服务期(按月计算,不满整月按整月计算) 十一、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有失职、不规行为,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赔偿委托人的损失。 十二、如施工中出现间断,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安排相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发生的相关费用双方协商处理。 十三、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石家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日 委托协议书 篇5委托方: 受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20xx年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xx年4月8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协议书 篇6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 为了解决xxx县xxx村xxxx街相邻通行权纠纷,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相关诉讼事宜。就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本案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签约各方(8户居民)平均分担。 2、其中,律师代理费在乙方委托律师之前甲方交给乙方保管; 3、诉讼费用在提起诉讼之前由各方交给乙方保管; 4、其他相关费用,先由乙方垫付,在费用实际发生后5日之内,各方(8户居民)分摊。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八份,每户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委托协议书 篇7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协议书 篇8委托方(甲方): 北京市 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代征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委托代征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地方各税的框架协议》,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起代征甲方所管辖的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费。具体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确定。 二、本协议所规定的代征程序为: 1.甲方在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应征税费信息;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于次月5日和15日(遇节假日顺延,具体日期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提供的扣款日期表为准)分两次扣款,对扣款成功的,乙方应开具税收缴款书,并负责将税收缴款书交付个体工商户; 3.乙方应于扣款当日及时将税费足额缴入国库,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及时入库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于扣款次日将扣款成功及不成功的信息反馈甲方; 5.对乙方每月15日扣款不成功的,由甲方负责征收相关税费入库。 三、甲方应按季度向乙方支付实际代征税款1%的委托代征手续费。乙方于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甲方报送《手续费支付信息表》,甲方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并对代征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辅导; (三)按双方确定的'格式、内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提供应征税费信息; (四)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五)答复乙方在代征税费工作中的业务问题; (六)相关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及时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修改协议书的相关条款或重新签定协议书; (七)对乙方代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暂停其委托代征权利: 1.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注销、吊销、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形的; 2. 乙方未按照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规定办理代征业务的; 3. 乙方不征或少征税费的; 4. 乙方故意刁难纳税人或者滥用职权多征税费的; 5.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扩大或超范围代征税费的; 6. 其他甲方认为有必要终止或暂停代征关系的。 (九)通知纳税人到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协议书的规定依法代征税费; (二)要求甲方按照协议书的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接受甲方的政策辅导; (四)依据甲方提供的应征税费信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扣款; (五)在扣款次日向甲方反馈扣款信息; (六)因乙方的机构调整,导致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帐户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甲方。 (七)设置代征税费帐簿,逐笔记录代征税费; (八)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九)按规定的期限将税费划缴入库; (十)乙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费; (十一)乙方不得从代征税费中坐扣手续费; (十二)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十三)发生合并、分立、停业、吊销、解散、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的,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就委托代征事项做结税结票处理。 (十四)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涉税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把该信息用于本协议规定以外之任何目的;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公开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信息;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决不复制此类信息的任何文件或图样。 六、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书规定未征或少征税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缴未征、少征的税费及滞纳金。乙方未能在限期内追缴税费和滞纳金的,由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二)乙方不按协议书规定期限解缴税款入库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解缴,并从逾期未缴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支付未按期解缴税款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乙方违规多征税费,造成纳税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因甲方未及时履行商定的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代征税款义务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协议期满未重新签订代征协议的,代征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期满前30日,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不再续签协议的书面通知。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 九、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协议书 篇9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二手车交易规》,委托拍卖人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拍卖标的车辆 (牌照号) 进行公开拍卖,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对所委托的拍卖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依法处分权,标的没有设定任何责权,对拍卖车辆来源和瑕疵要向拍卖人作出说明,否则委托人要承担因此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 拍卖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拍卖标的保留价: 1、 标的物车辆保留价应在合法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2、 拍卖人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底价保密。 三、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组织拍卖时间约定为20xx年10月29日。 四、拍卖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后,要对其妥善保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责任。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投保,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若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不同意投保,则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五、此次拍卖全部成交后,委托人向拍卖人按成交额的3.5%支付佣金。竞买人所交各项款项由委托方负责代收代支,拍卖活动完毕后与拍卖人结账。 六、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若委托人中途撤回标的,应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10%的合理费用,如给拍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委托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拍卖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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