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
范文 |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1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e–mail: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⒆灾吻、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⑹小⒆灾吻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2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预支给乙方,乙方凭正式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对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执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办法处理,法律顾问费用不变,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 合同期满不再延续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酌情给付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3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__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壹万元包干使用,20__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____年1月26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贰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签订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书4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依法规范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防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服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 顾问律师、联系人 1.1 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 1.12 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服务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2 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 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 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发展历史沿革; 2.3 重要资产情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动资产; 2.4 重要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商标、专利等; 2.5 重要业务合同情况; 2.6 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情况; 2.7 内部劳动人事情况,等等; 2.8 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3条 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 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提供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行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 第4条 专项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4.1 专项法律服务费为年¥ 元(大写:年人民币 万元)。 4.2 支付时间: 第5条 办案费及支付 5.1 服务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 5.3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服务律师对于其他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6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6.12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13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方运用乙方律师工作成果可能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 6.22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23 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 第7条 合同效力 第8条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事项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8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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