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塔吊租赁合同 |
范文 | 塔吊租赁合同合集五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塔吊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塔吊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 12 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 30 元,每套附墙每天 30 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 3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 12 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 银川市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租赁合同 篇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的租赁惯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约,不得违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出、承租标的物(塔吊)现状:良好 (一) 名称:塔式起重机(下简称塔吊)(标准高度) (二) 型号: (三) 塔吊的设备编号: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数量:壹 台 第三条:塔吊的租赁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 租赁期限:共计承租 月。 甲方从月乙方从 年 月 日起止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 (二) 特别约定: 1、 租赁期满,租赁费结清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在承租台数、租金租期等条款双方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2、 冬季停工停机起不得早于当年的11月 日,如早于该日期,租金应交到该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3、 春季开工开机日期不得晚于当年的3月 日,如晚于此日期,租金从此日期开始计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4、 春开冬停的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5、 塔吊在乙方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经甲乙方在安装检测调试认定书上签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乙方未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而使用塔吊,就视为默认塔吊达到施工使用标准。 6、 乙方在甲方场地提出设备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出库单明细上确认签字,设备返还进按出库单验收。 第四条:租金及给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1、 每台塔吊租金为(大写)2、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写) 3、 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后的租金。 4、 租金总额是否包含税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抵押金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待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认为可以退还押金时,甲方将抵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条。 2、 在乙方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时,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如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标准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月租金,每增加壹节每月增加租金(大写) 2、 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3、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塔吊操作者违反《塔吊操作规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懂得《塔吊操作规程》的操作者,否则,甲方塔吊的损坏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按价赔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塔吊操作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 5、 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达到生产使用要求,双方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确认。安装调试认定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乙方租赁后发现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机械、电路故障造成停工,甲方应及时安排修理技师到现场进行修理,若未及时派人修理因此所引起的乙方误工所连带的一起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 甲方保证塔吊生产年限为20xx年生产并在塔吊进场时保证塔吊钢丝绳是新换的、导轮运转灵活、电气电路稳定、驾驶操作系统灵敏,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并保证甲方24小时到现场机修服务。 (二) 乙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含汽车吊、人工费费用。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并达到生产使用要求。 2、 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现故障,经生产厂家或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确定责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费和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塔吊每月保证完成27个工作日,否则乙方有权扣除塔吊少于27个工作日之外天数的租金。 4、 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增加标准节的租金。 5、 乙方有义务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6、 乙方有义务对其操作手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7、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更换不按《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操作者。 8、 塔吊在甲方场地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检测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费、返还塔吊的运输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电费等费用,全部有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地保管、维护保养塔吊,否则丢失了塔吊按甲方购价格上线赔偿,如发生塔吊毁损,乙方按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 10、 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条。 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塔吊毁损、灭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双方违约条款 (一) 甲方的违约条款 1、 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2、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 乙方的违约条款 1、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 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塔吊,发生的拆运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支付赔偿金。 3、 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还。 4、 如果乙方将塔吊转租,卖掉、抵账,超载造成塔吊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新塔吊价格赔偿。 第九条:本合同未约定到的条款,双方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甲方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满,费用结清,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3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层数及总高度:层,总高米。 第二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 1、名称:塔吊 2、型号: 3、数量:台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元/台(不含税,此费用指正常安装拆卸费用,若施工现场或施工需要25吨以上汽车吊拆卸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塔吊进场安装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出场费。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税,含机组人员工资),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费元/天。安装完毕后,由陕西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发证准许使用之日起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备案检测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则租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3、如甲方原因机械安装完成后15天内,未能检测或因故停用,租赁费用按机械安装 完成日至出场日计算,进出场费仍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安装机械,则乙方有权另行安排本机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机械使用时期。 4、塔吊租金包含:机械的使用费、司机的工资、维修保养、保险等。 5、塔吊的进出场费包含:机械的运费、安装、拆卸、调试、政府部门部门检测验收费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节做一次性预埋的须支付地下节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机(地下节),爆破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确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则不计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安装、拆卸时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饮食。(饮食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将动力电源接至基础边的电源箱内,满足塔吊的用电需要,电费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塔吊的基础施工,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预埋件。制作基础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基础的验收与维护,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机械进场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资料,由乙方申报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所造成的监检部门的一切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5、机械进场后,甲方配合卸货,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顶升加节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6、机械运作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确切时间,为拆机做好场地及出场道路畅通等工作,并办理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8、甲方如现场条件不满足拆机的要求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则视为机械正常工作,按天计取租赁费。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塔吊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安装时的技术资料,甲方配合现场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塔吊基础预埋及螺栓、附墙及技术资料。一次性预埋材料或钻孔由甲方负责。 2、机械进出场,乙方与甲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清单附后)。 3、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机,直到付清上月租金为止,停机期间月租金不变。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负责为所租赁的设备配备机组人员。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组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必须加班。 5、机组人员密切配合,保证24小时正常施工,搞好优质服务 6、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机随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 9、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仍收取台班费用: A、社会停电(8小时以内)。 B、甲方要求的停机(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况下,根据停机时间长短,在半月之内不计租金,半月至1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30%计租金,一个月以上停机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50%计租金)。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20天不计取月租金。超过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则按实收费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机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信号工要按照吊装要求指挥吊装,指挥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司机禁止在无信号的情况下吊装,否则后果自负。 C、机械本身的损害及乙方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4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据需要 60 予埋节式 第2条: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 篇5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塔机型号单位数量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 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承担,审验费用由 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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