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贷款合同 |
范文 | 关于抵押贷款合同模板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抵押贷款合同 篇1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申请办理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乙方提供协助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服务 第一条 服务内容: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 房屋抵押消费贷款 申贷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第二条 服务完成: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经完成。 第二章 贷款 第三条 贷款申请:甲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拟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第四条 发放贷款:经被申请银行批准贷款后,甲方房屋实现抵押 及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发放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申请贷款总额为¥XX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整。 第六条 贷款年限为________年。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服务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X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XXXXX(不含评估费、抵押费、保险费、公证费等)。 第八条 定金: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XX。贷款申请成功后(即贷款银行批准此笔贷款),此定金抵作服务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全部贷款资料给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如果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全部返还甲方。 第十条 若因甲方过错致使甲方贷款申请未通过银行的审批,使本合同终止,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若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单方面终止借贷申请,甲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十二条 甲方应在乙方服务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情形),将剩余服务费全部支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由于贷款的成功与否是根据借款人自身资质、银行政策等综合因素决定的,故乙方并不对此贷款成功给予承诺。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需共同遵守,否则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逾期支付定金与服务费用的违约金计算办法: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XXXX 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签定地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全额清偿到期债务,各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本合同签定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付款方式: 定金、服务费由甲方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X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X 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2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3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 币____ 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 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 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 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 (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 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 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 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用以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的费用); (3)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够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的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的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投留在该房产内,而该要求或通知书将被认为于发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的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的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理;如上述抵押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的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4合同编号:_________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还款保证人:_________(甲方所在单位)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_________(写明售房单位全称)。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_________(抵押物名称)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_________万元,担保_________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_________年,即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_________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十二、甲方需对抵押物办理保险,保险单交乙方保管,抵押物如遇意外毁损,甲方应负责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乙方,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应首先用于归还借款本息。若保险赔偿金不足以归还借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仍由甲方负责归还。 十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办理贷款,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用款,乙方应按影响金额和天数,每天付给甲方相当于影响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均有权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份,由甲乙双方及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三方盖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名、公证处公证后生效,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之日起失效。 十六、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5中国农业银行商业( )农银抵合字( )第______号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条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第三条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第四条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第五条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第六条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第八条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第九条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过程中,乙方与购房人发生的有关房屋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方面的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印制售楼说明书、广告宣传中,有关涉及甲方的名称或其他文字,事先应当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6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贷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备缔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佰 万元整,小写:¥xx年12月15日起至xx年3月14日止,共 叁 个月。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还款日应相应顺延。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百分之叁,即3.0%,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总额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将本金一次性偿清。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必须经过贷款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欺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1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l、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l、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青岛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抵押财产共有人对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用于抵押的房地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抵押率为: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I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问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I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七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抵偿债务、舍弃或者以任何方式处置、设定其它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 本息;抵押期间,如果抵押人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抵押房屋被拆迁的通知后,应立即告知抵押权人。 第十八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九条 抵押权实现:如借款人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将抵押房产折价实现抵押权;如双方未就上述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直接实现抵押权。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所述情形,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的,贷款人也有权根据前款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抵押条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借贷条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抵押注销: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偿还贷款全部本息三日内协助抵押人到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缔约人签字、经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完抵押登记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并办理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 违约责任: 1、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2、贷款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的,应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抵押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拒绝办理他项权证注销手续; (2)因抵押他项权证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难以办理抵押注销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书面通知将上述他项权证转让、转借的; (4)因贷款人变更地址、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的; (5)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的原因。 3、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超过5日借款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贷款人款项的,应向贷款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个月利息额。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个月或1个月内的,应支付1个月利息,不再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限3个月或3个月内的,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0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实际履行期限不足1个月的,应按1个月计息,不再承担违约金。 借款期限3个月以上,除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外,应承担15天利息的违约金,但在最后一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到本合同期满为止,不再承担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期满(指实际还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贷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 6、本合同期满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时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自违反约定或者未尽应尽义务时起,应向贷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抵押人责任承担:抵押人与借款人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以及为实现债权所可能产生的抵押物的估价费、鉴定费、过户费、执行费、贷款人的律师费、拍卖费等费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七条 附件效力:合同项下所有与本合同利害关系人签署的附件均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房产。 第二十九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双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领取并保管),其他报相关部门备案留存。 第三十条 缔约人的意思表示:缔约人对本合同的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贷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贷款合同 篇7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 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或个人均自愿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 (签字)个人: (签字) 2、 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 抵押方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 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 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一月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 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 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 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 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 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 乙方应配合甲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 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 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执; (3)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 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 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 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 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债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 债务人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 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以下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 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 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 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 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 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条款: 备注: 抵押人: 个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共有人签字盖章:(如物资产权归个人所属在共有人栏填写个人) 日期: 本合同各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原件,乙方持有抵押贷款合同复印件。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抵押贷款合同 篇8贷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贷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向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用于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从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第三条:本合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房管局各持一份。 贷款人: 借款人: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9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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