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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续签劳动合同
范文

续签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续签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续签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甲方):xxxxxxxxxx

地 址:xxxxxxxxxx

员工姓名(乙方): xxx

员工身份证号码: 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xx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xx年02月01日至20xx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日 期:

续签劳动合同2

单位领导:

本人 xxx,男,xx文化,xxxx 年 xx 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x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xx部门上班。x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认认真真地做 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 期在即,经本人考虑,决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

一是合同期内,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工 作态度,与同事融洽相处,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 每一项任务,并协助同事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合同期内,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质。一年来,在同事的支持 下,工作之余,积极主动地抓好专业经验的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 加油”。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部分软件进行进一步的掌握,达到熟练运 用的程度,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 掌握,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

x年来,虽然在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己的各方面与贵单位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如果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 年 xx月xx 日

续签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续签具体应注意如下事项:

1、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2、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3、员工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想续签合同,但未能与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企业应当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5、企业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少,都不得约定试用期。

知识延伸:劳动合同续签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该劳动合同是否续签以及按照什么劳动条件进行续签。

用人单位在评估时应考虑如下因素,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可能即将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过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过对上述这些因素的充分考虑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自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保持或提高劳动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征求劳动者意见和劳动者以书面方式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进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劳动合同续签前必须征求劳动者的意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提高劳动条件后仍不愿意续签,甚至是劳动者本意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对于不想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来说,就可以通过征求劳动者意见的方式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变成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届满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我们都知道: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人身关系的一种法律凭证,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所以,不论是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还是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要多加注意合同的细节和内容,约定的事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关于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你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续签劳动合同4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会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也可以继续续签。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会涉及一些争议,怎么来避免这些争议?

劳动合同续签争议怎么避免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员工常见的离职形式之一,但由于《劳动合同法》新增了不少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有关条款,这就为实践中因合同终止与续签而引发的争议埋下了伏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在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下劳动者仍拒绝续签的情形。此外,如用人单位直接决定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待遇标准劳动者拒绝续签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尽管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围绕“是否愿意续签”、“是否维持原待遇”等问题,在实践中却争议不断。

案例1:如何界定“是否同意续签”

宋某在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主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xx年11月30日到期。20xx年11月中旬,公司总经理找到宋某了解续签意向,并称愿意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原待遇保持不变。宋某先表示不愿续约,后经过挽留又表示“即使续签也不会努力工作”,由于宋某态度消极,双方最终不欢而散。

20xx年11月30日,该公司为宋某办理了离职手续但未支付经济补偿。12月初,宋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该案最终因用人单位举证不足而败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续签合同也不例外,应当侧重考虑当事人的内心意愿。本案中,在用人单位与宋某谈话时,宋某首先表示“拒绝续签”,而后又表示“即使续签也不会努力工作”,从字面意思理解,似乎是“愿意续签”,但其态度摇摆不定,且明确表示出“不会努力工作”,隐含着某种不满和消极态度,由于劳动合同订立必须以双方互信为前提,而宋某的表态显然是在破坏这种信赖关系,笔者认为应认定为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故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可惜的是,该用人单位并未以书面方式进行沟通取证,导致最终无法举证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员工拒绝续订合同是一个“消极行为”,用人单位应当通过相关“积极行为”加以证明。如向员工送达续签劳动合同的通知、劳动合同文本等。如员工未在指定期限内回复或签署,则可以证明员工存在“拒签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便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案例2:如何理解“维持原约定条件”

李某于20xx年10月17日进入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双方签有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10月16日。

20xx年9月9日,该公司向李某发出合同到期员工意见征询函一份,内容为:“您的劳动合同将于20xx年10月16日到期,您是否愿意续签合同?请于20xx年9月20日前将本意见函交至行政人事部”。但该征询函并未谈及劳动报酬等待遇问题。20xx年9月27日李某在员工意见栏内注明不予续签,在合同到期日后便不再来上班。此后不久,李某却申请仲裁,要求该单位支付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8000元。

按通常理解,在未写明待遇的情况下发送征询函,应指以原合同待遇询问员工是否愿意续签合同。而李某在收到该征询函后如对合同待遇问题存有疑问,理应先与公司沟通后再给出是否续签的决定,但其在收到征询函后并未提出询问或异议,反而直接标注“不予续签”。显然,李某不予续签的表示是指即使公司不变更原合同待遇,李某也不愿意再续签合同。该案人民法院最终以上述理由判决该员工败诉。

未明确报酬的前提下续签合同易引发争议,而劳动报酬又关涉员工切身利益,笔者建议用人单位加以明确。当然,劳动者在续签过程中亦有必要加以注意。

案例3:“原约定条件”需要书面确认吗?

王某20xx年进入某地产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0元,20xx年3月王某月工资调至4500元,但未有书面确认。20xx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前,公司询问王某是否愿意续签合同,待遇与原合同记载的工资标准即2500元一致。王某当即表示,应该按调薪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双方未能完成续签,后公司亦未支付经济补偿。王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

本案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单位是否已经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用人单位的“加薪”常无书面确认,且不会对劳动者产生不利的影响,此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变更应当优先考虑其实质要件即“协商一致”,而不能以缺乏“书面”的形式要件为由加以否定。本案中用人单位以2500元标准续订合同,未满足“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待遇”的条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应指合同到期前最后一次约定的工资标准,而并非合同初始订立时约定的标准。工资标准调整后未经书面确认但已经实际履行的,应视同约定了新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机械地理解法律条文,刻意回避经济补偿的支付。

案例4:拒绝续签其他类型劳动合同也要支付补偿吗?

郑某在某营销公司从事某食品项目的促销工作,双方签订了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0xx年11月8日,该项目终止。公司人事部主管遂找到郑某,称公司现承接了另一促销项目,问是否愿意在维持原待遇的前提下续签合同。郑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但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最后由于公司拒绝支付而发生争议。

本案庭审中,公司以“维持原待遇员工拒绝续订合同”为由,辩称无须拒绝支付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于该条例并未规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例外情形,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者拒绝续订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针对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不包括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劳动合同类型的选择,平衡用工灵活性与补偿成本的支付。

在劳动合同终止、续签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正确理解法律,诚实地与员工积极沟通,并注意合同终止的意见征询、通知送达、证据取得与保存等工作,如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应积极履行义务,避免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续签争议怎么避免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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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