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贷款合同 |
范文 | 【必备】抵押贷款合同4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抵押贷款合同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贷款合同 篇1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下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 (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 (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借款人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持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抵押贷款合同 篇2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号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 市_____ 县 签署: 甲方(即贷款人,又称抵押权人):中国银行_____ 分(支)行法定地址: 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即借款人,又称抵押人或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丙方(即保证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鉴于: 1. 乙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的房产及其全部权益(下称"抵押物")抵押予甲方,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借款; 2. 丙方愿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债务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责任; 3. 甲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提供贷款。 经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贷款及用款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乙方发放购房抵押贷款。 贷款金额: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限于乙方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之房产的购房款。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年,从贷款发放之日起 月。 第四条 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1) 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已监证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原件; (2) 乙方已支付了不低于购房总价 %的首期款项; (3) 与本合同相关的费用已经付清; (4) 已办妥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并将甲方列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5) 本合同已生效,乙方已签署《借款借据》; (6) 已办妥抵押物的抵押备案或抵押登记手续; (7) 乙方已在甲方处开立还款专用的购房储蓄活期存款户; (8) 乙方未出现或无潜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 (9) 甲方指定的其他条件。 利息计算方法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外汇贷款按贷款发放日中国银行公布的 个月浮动期外汇贷款利率执行,当前月利率为 ‰; 在本合同发履行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时甲方毋须专门通知乙方。 第六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利率管理办法,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不作高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按当日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并以此确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项。 第七条 如遇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调整,如无另行约定,本合同其他约定不作改变,只限于调整每期还本付息金额。 第八条 乙方未按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甲方达成协议,即构成逾期贷款。甲方有权就逾期贷款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供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 1、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每月供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2、于___ 年___ 月___ 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3、其他方式; 第十条 若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乙方在贷款发放次月起逐月还款,供款总期数 。 每月还款日为20日(如遇国家规定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一条 乙方在贷款期限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以甲方贷款分户账面数字为准,首期 及最后一期供款额应按实际贷款本金余额及用款天数作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每月的还本付息日之前,将每月供款额存入或划入第五十五条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还款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扣还任何到期应付款项。若因乙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甲方将就逾期金额和实际逾期天数按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第十三条 如乙方连续三期或累计三期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提前还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乙方中途有足够的款项来源,经甲方同意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在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一万元的整倍数;部分提前还款只限于归还按还款计划从后算起的贷款本金,机时不能冲减即将到期的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乙方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书面向甲方得出申请。该申请书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第十六条 提前还款能免去所提前时间的贷款利息,但利率仍按原贷款期的同期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提前还款时,乙方须按提前还款金额和提前还款时的贷款利率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贷款抵押及相关约定 第十八条 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 元 (大写) ____仟___ 佰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___ 拾___ 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 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抵押物保险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为抵押物购买以甲为第一受益人和财产险,投保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120%,保险期限应不短于本合同第三条所定贷款期限。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连续不断的财产保险,保险单证原件由甲方执管。如乙方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当保险赔偿发生时,甲方有权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接受和支配保险赔偿金,并优先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不足以赔付乙方所欠甲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或丙方追偿。 第三十条 如发生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保险索赔事件时,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 第三十一条 上述投保的保险费及因保险索赔事件而发生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和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 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 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由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若乙方不能向甲方还贷款本息或因乙方违约而被甲方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本息和费用时,丙方将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甲方有权依据担保条款直接向丙方追索。 第三十九条 保证期间,甲、乙双方调整还款计划,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条 保证期间,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时,不影响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将按期按质建成并合法交付使用。一旦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丙方须从知悉或应当知悉这一情况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乙方,由此而产生对乙方合法权益的违约责任及损失均由丙方承担。 第四十二条 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已抵押商品房(即抵押物)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房地产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房地产证》,协助甲方以及购房人补办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正本交由甲方执管。 第四十三条 丙方发生公司章程,合同的修改和补充,股份的调整、转让和清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四十四条 丙方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减少注册资本,涉及产权制度、经营制度、资产运用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必须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进行。 第四十五条 丙方接受甲方的信贷监督、检查并承诺以充分的配合,保证按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经营情况、财务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上述担保是连续和有效的,其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给予乙方和/或丙方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权利而影响、修改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在乙方和甲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变更时继续有效,并被视为丙方已重复作出。 第四十七条 上述担保为不可撤销,其法律效力不受乙方与丙方及其他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合同等文件的影响,也不因乙方收入减少、失业、失踪、死亡以及支付等事实而可撤销或变更。 第四十八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下列第 项所述之期限止(如未选择,则视为选择第(2)项)。 (1) 甲方取得并正式执管本合同工项下抵押物的《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正本之日。 (2) 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清偿之日。 (3) 其他; 合同债权的转让 第四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丙方商定并同意: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债权和抵押权转让,转让价格为届时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之和;在债权转让时,乙方、丙方自动放弃抗辨权。 第五十条 在甲方发出要求丙方和乙方接受上述债权转让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该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丙方向甲方一次性清付。 第五十一条 乙方与丙方均同意,在丙方支付了该债权转让的价款后,将由乙、丙双方协商解决原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关的问题。 第五十二条 上述债权转让的.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八条所约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可撤销。 费用 第五十三条 因订立本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契税、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抵押登记/备案/撤销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甲方因催收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仲裁、诉讼等到法律等程序催收而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用、或依法处置抵押物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授权 第五十五条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名下在甲方处开立的账号为 的存款账户内扣收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该账户上直接划收乙方应付的贷款本息、逾期利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十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以支付购房价款的名义直接付至房产出卖人在甲方处开立的、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怅户。 第五十七条 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中介机构办理本合同公司及抵押物之抵押登记备案注销手续,领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文件。 第五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上述授权委托及的关承诺不可撤销。上述授权委托有效期至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止。 违约及处理 第五十九条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和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取得贷款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法律的规定,视违约情节轻重,采取下列全部或部分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1) 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 (2) 停止守约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 (3) 经守约方催告,违约方在限期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已使守约方不能实现其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承担担保责任或承让债权、处分抵押物、申请强制执行及提起诉讼等任何措施维护其合法权利。 第六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则应按未发放的贷款金额、迟延天数及约定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违约金予乙方。 其他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和丙方在任何宽容、宽限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六十二条 当乙方清偿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并退回《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以及抵押物保险单。 第六十三条 乙方或丙方如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或丙方的财产。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及丙方三方签字、盖章并办理公证、抵押备案/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十七条 下列文件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 贷款申请表; (2) 借款借据; (3) 抵押物保险单正本; (4) 《商品房预售合同》/抵押备案证明或《房地产证》/《他项权证》; 以上合同的约定,特别是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合同条款,乙方和丙方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这些约定,本合同是在乙方和丙方明确其权利义务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自愿签署的。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3委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受托人: 性别: 现住地址: 身份证号: 一、委托人自愿将车牌号为 的车辆(发动机编号为: ,车架编号为: )委托受托人对外出售,并与买受人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 二、上述车辆的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超出部分归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受托人在办理上述车辆的买卖及过户手续中所签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办理完上述手续为止。 五、在委托期间,委托人对该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六、本委托书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抵押贷款合同 篇4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 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共 _________ 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________。既________ ,利息共计________ 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为________ 元,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三期利息连同借款本金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一次还清。如逾期付息或还本,每天按贷款余额的百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日为止。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3、在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4、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出借人承诺: 1、保证本借款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留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订立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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