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汽车抵押合同 |
范文 | 【推荐】汽车抵押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汽车抵押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抵押合同1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生活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及利息 1、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利息:按照月利率 %,每月结算利息。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甲方可以提前还款,在原利率不变的前提下,按甲方实际使用的借款金额及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对未偿还部分加收 /天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2、甲方必须连同与抵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置税、养路费、保险单据、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间人保管。 3、在抵押期间,乙方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汽车抵押贷款合同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署同意逾期变卖的。届时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凭此处置抵押车辆。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借款人) (章) 乙方:(出借人) (章)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2甲方(抵押权人): xxxxxx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3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辆损失险;2、机动车辆强制险;3机动车辆座位险;4、第三者责任险;5、盗抢险;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抵押物清单。 汽车抵押合同4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白色 发动机号: 车牌号码:蒙A6Y538 车辆识别代号: 第二条 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 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处理抵押车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贷款和费用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四条 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 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5(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发动机号为:,大架号为:,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1、机动车登记证书□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车钥匙( )把□ 6、保险□ 7、车船使用税□ 8、购车发票□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____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时止。 第七条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三天以内按____%收取利息,即元,十五天以内按%收取利息,即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乙方(质押人): ___年___月___日 汽车抵押合同6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据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 第四条 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 。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 抵押物为 ,现抵押人同意以该资产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借款人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抵押权人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 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五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抵押合同7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丙方: 本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拟订本合同。 甲方于20__年12月20日在乙方处购买广汽本田奥德赛轿车壹辆:车辆品牌型号为: 车辆识别代码为: 发动机号为: 因甲方在乙方处购车欠乙方车款壹拾万元整。甲方同意按每月20__元利息支付给乙方,欠款结止20__年2月20日前还清,本息合计壹拾万零肆仟元整,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不动房产一处抵押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同意乙方将房产拍买。丙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如甲方不能按期给乙方还清本金(壹拾万元)及利息20__元/月,丙方: 愿意自已处房产拍卖用于偿还甲方欠乙方所有款项,甲丙双方愿意同时将房产拍卖抵押乙方。补充条款: 在合同期内,甲方、丙方分别将两处抵押房产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原件交由乙方管理,如按期偿还所有欠款,乙方将所有证件归还甲、丙双方。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汽车抵押合同8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一式 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9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汽车抵押合同10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当票(编号: ),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担保。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约定事项,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作为对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当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质押支票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 借款金额(当金)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 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续当),展期期限和息费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双方确认:依当票及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展期时,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提前到期:双方特别约定,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偿还全部当金、付清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及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给付。 第五条 借款利息及综合费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月综合费率为 ‰,月综合费为人民(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每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交纳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取的息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及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3、抵押期间如抵押财产价值显著减少(抵押机动车的市场价值减至合同暂估价值的80%及以下)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所质押的支票时,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当票及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2、各方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该抵押机动车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抵押权实现的其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抵押、留置、已出售、出租、借用、托管、继承、遗赠、赠与、被查封、行政限制、存在权属争议、涉及该机动车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机动车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乙方已与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当票(包括续当凭证)项下的借款(当金)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累计达到15日的。 2、在当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视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当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当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违约金。 (按上述标准支付至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 2、乙方未在当票及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当金、息费、第十一条第1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的,自第6日起,每日须按未结清前述款项总额的千分之一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及综合费用,并另向甲方支付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当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上述担保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当票、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且已履行当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时,本合同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机动车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当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附件: 1、抵押机动车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 签订 汽车抵押合同11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车辆的实现和车辆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车辆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抵押期内,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车辆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车辆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车辆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查询车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抵押合同12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xx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xx。 2、数量:xx。 3、价值:xx。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xx银行xx分行xx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xx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xx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xx份,送xx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xx(章) 抵押权人:xx(章) 代表人:xx(签字) 代表人:xx(签字) 地址:xx 地址:xx 银行及帐号:xx 银行及帐号:xx xx年xx月xx日订立 汽车抵押合同13(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大架号为: ,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 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 □ 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 □ 3、身份证原件 □ 4、身份证复印件 □ 5、车钥匙( )把 □ 6、保险 □ 7、车船使用税 □ 8、购车发票 □ 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 甲乙双方自愿共同认定该车价值: 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第四条 借款用途: 第五条 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壹拾日期利息 %;叁拾日(月)利息 %;综合费用 .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汽车质押提前还款约定:拾天期者当日还款按 %收取利息,即 元,次日者按 %收取利息,即 元。二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叁拾日(月)者,三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天以内按 %收取利息,即 元,十五日以上者按100%收取利息。 第八条 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九条 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汽车。若甲方暂未出售汽车,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质押权人) 乙方(质押人) 日期: 汽车抵押合同14合同编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第二条 质押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 伍佰万元整 ),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 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利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按照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5.2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可以从丙方仓库中提出货物,但必须事先向乙方提供提货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和单据,并在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且取得有乙方盖子/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授权提货书后,才可按照清单提货;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 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妨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 乙方发现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 追加存货/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积极履行提供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 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4 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 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当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积极的配合。 7.3 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如需提货,丙方应认真核实甲方所提交的材料和单据,在确认甲方确有乙方盖章/签字的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书后,方可允许甲方提货;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一致,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 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现甲方提/存货物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 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情况,并向乙方报告;倘若丙方发现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注意事项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 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 质权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 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1.4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 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12.3 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 甲、丙双方故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 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质物清单、回购协议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两份。 汽车抵押合同15甲方:(借款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出借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本人及家庭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汽车作为抵(质)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 2.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3. 借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质)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现金或转入甲方账户,甲方同时开据借款收到条。 2. 借款及利息的偿还:本借款及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4. 担保人责任:本合同规定担保人签字后在甲方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具有独立代替借款人偿还所有借款和违约赔偿金的责任和义务,担保期限直至本合同规定款项全部还清为止。 第三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额偿还本借款,则从逾期之日起,除按月息 外,对未偿还部分额外加收 /天 的违约金。 第二项 抵(质)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承诺和确认抵(质)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在抵(质)押前未将该抵(质)押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质)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自愿承担合同诈骗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质)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 2.车架号: 3. 发动机号: 第六条 抵(质)押物的保管 1. 抵(质)押物车辆由甲方负责移动到与乙方商定的专业的停车场内放臵保管,停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必须连同与抵(质)押车辆相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车发票、购臵税、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七条 抵(质)押物的处臵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质)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臵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质)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八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质)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后即刻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
随便看 |
|
范文网提供海量优质实用美文,包含随笔、日记、古诗文、实用文、总结、计划、祝福语、句子、职场文档等范文,为您写作提供指导和优质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