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抵押合同 |
范文 | 抵押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合同 篇1抵押人_________愿将其在建工程作抵押物,以担保债务按期清偿,担保的范围为抵押贷款的本息及罚息,经与抵押权人_________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抵押贷款合同。 一、抵押在建工程状况:_________。 1。坐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胡同_________号。开工许可证_________号。工程设计总面积:_________m2。 2。建筑结构:_________。设计层数:_________。用途:_________。 3。资金来源:_________。计划批准文号:_________。工程总造价:_________元整。 4。已完成部分:层数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5。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地区类别:_________。 7。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土地证号:_________。 8。土地评估现值:_________元整。 9。在建工程及土地总值:_________元整。 二、抵押人将上述在建工程全部/部分,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将在建工程有关要件:计划批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_________交_________保管。 三、抵押权人同意在建工程评估现值_________%以内提供贷款。贷熬总额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抵押贷款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证将该款项用于__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贷款利率(年/月利率)__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计息办法,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规定计息。 五、还款方式:_________。 六、双方商定,抵押在建工程的保险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_款办理。 1。由抵押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凭证交抵押权人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抵押工程因保险事由毁损灭失时,抵押权人为该保险赔偿金及支配人。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已投保的,填写下列(1)(2)款) (1)投保价值:_________元整。 (2)保险期限:_________个月,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双方再另行约定。 (1)依照法律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提出诉讼保全。 (2)向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抵押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有关规定依次偿还、若不足清偿贷款本息及罚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所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七、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保证该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施工。其贷款的使用应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八、抵押期内,未取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工程转让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 九、抵押期内,抵押人必须交纳有关部门对该工程所征收的任何税费,并保障该工程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十、抵押权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金额给付贷款的,抵押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十一、抵押人不依约履行本合同任何条款,或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处置方式: 十二、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更名,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变更。 十三、抵押人还清贷款本息及罚息,并同时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关系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应会同抵押人在十日内到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十四、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等,构成本合同的整体。完整的合同整体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抵押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十五、本合同经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鉴证方可有效。 十六、特约:_________。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2质 权 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电 话: 出 质 人: (以下简称乙方)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电 话: 甲、乙双方于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在甲方所在地签订了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且未作其他任何债务抵押的___________ 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所约定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根据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质物的基本状况 第三条 质物估价与当金确定 质物的估价,由典当行评估定价为准。 根据该车辆的出场日期、新旧程度、现状及行驶里程,商定该车的现行价为:__________ 元。 第四条 借款数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4.1 当金数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整。 4.2____月利率 ___________ %。 4.3 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3.1 借款期限在____日以内的,按____日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超过10天的按半月计收利息和综合费用。 4. 3.2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____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 4. 3.3 鉴于机动车为特殊商品,价格波动频繁且不易长期存放,故该车辆的最长典当期限不能超过 个月。 4. 3.4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如由于不可抗力造成质押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承诺 5.1 本车作为此笔典当借款的质押担保,在此之前未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做过债务抵押。 5.2 超过典当期限____日,乙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该当物即为绝当,其质押的车辆归典当行所有,典当行有权自行处理,无争议,不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当票》、《续当凭证》是质押典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划押,质物入库封存,开具当票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 权 人: 出 质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____日 期: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抵押合同 篇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抵押合同 篇4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 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 (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 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 担保的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 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 乙方的报告义务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及抵押人违反陈述与保证、特别约定事项等导致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可依法协商共同委托湖南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行拍卖或变卖, 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5车 位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 ******车位(车位编号:***) 出租给乙方。 第二条 租车位期限为 壹 年,即自 20xx 年 10 月 01 日起,至20xx年09月 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含车位管理费),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 (大写),乙方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开具收条。 第四条 甲方于收到款项当日将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 租赁期间,该车位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该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车位。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车位墙壁、地板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或赔偿。 第七条 租赁期间,双方只构成车位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如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 第九条 乙方承诺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并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车位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车位给乙方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半个月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当日将车位归还甲方,并保证设施的完好,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乙方逾期不返还的,甲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甲方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6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7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此,只有借款合同和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否则,应推定双方同意就各种商品交易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 对于被担保的债权的最高限额应当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因此这些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最高额抵押同样适用。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不包括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债权人、抵押人破产后发生的债权。由此可以推断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包括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应当从抵押物拍卖价金中扣除,不应算入最高额内。 抵押合同 篇8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抵押合同 篇9抵押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___(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处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元,共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份。 抵押人:__ ____________抵押权人: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见证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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