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
范文 |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2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1一、总则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时间:每周六个工作日, 上班时间为早7:30,下班时间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为休息时间。 现场倒班时间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为中间休息时间。 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旷工连续十天者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级审批制度,员工请假1天(含)首先经班组长审批,员工请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经过班组长审批,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归档。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提前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四、请假、休假申请规定: 1、请假 1)、病假(病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办公室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间扣除当天工资)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⑤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龄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2)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休假。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办公室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3)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4)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办公室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办公室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 五、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主管领导同意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主管领导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视为加班,加班时间在夜间零时之前者可补休半天假。加班时间至零时之后者,可补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假者,可发给加班费,加班费发放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2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xx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xx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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