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
范文 |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精选19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为了使幼儿高高兴兴入园、安安全全到家,本园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园时间:8:00——9:00 离园时间;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儿的家长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园方辨认。 三、家长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时,代接人需说明与幼儿及家长的关系,待教师与家长电话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带幼儿离园。 四、幼儿园遇陌生人或离异家长来园接幼儿的,陌生人或离异家长需提供身份证,说明与幼儿关系,并待教师与家长取得电话联系允许后,方可带幼儿离园。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放人。 五、门卫、带班教师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走幼儿。 六、门卫、带班教师若遇到家长对接送制度有异议,要耐心说明,坚持原则。 七、为了确保幼儿在园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使情况不能准时来园接孩子的,需电话告知带班教师。 八、早上接待幼儿进园时,需细心的晨间检查,观察幼儿的精神状态及清洁卫生状况,发现有毛病应及时告知家长。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2为保障幼儿的安全,维护幼儿园秩序,我园特制订幼儿接送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幼儿上午7:40——8:30在家长的陪送下持卡准时入园(9:00关锁园门)。家长送幼儿入园时,必须亲自把幼儿交到教师手中,不能只把幼儿送到大门口,防止幼儿走失。 2、教师接待幼儿入园时,对家长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况,所带的物品、药品都必须记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遗忘。 3、家长每天凭接送卡接送幼儿,如果接送卡遗失的幼儿请家长到各班老师那里进行补办。 4、早晨送孩子入园时,应自觉带孩子接受教师的晨检。 5、接送原则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员担任,家长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来园接幼儿。如有特殊情况需其他人员接送的,请将接送卡交给委托人。不能给卡时,家长须提前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并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体貌特征、衣着特征及与孩子关系等具体情况告知老师,以确保孩子的安全。 6、因离园期间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接到幼儿后尽快离园,如果还在幼儿园继续逗留和玩耍,请家长严格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注意教育幼儿爱护公物,爱护绿化。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7、拒绝陌生人入园,必须入园时请填写入园登记表。 8、严格按幼儿园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行事,不到接送时间不准家长接孩子,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老师说明,经允许方可。 9、幼儿离园时,教师要帮助幼儿做好准备,开大门后,由配班老师把孩子亲自交给家长。幼儿在园期间发生的事情要如实向家长反馈。 10、接送时间: 4:30——4:50小小班、小班 4:40——5:00中班 5:00——5:15大班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3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格学生上学放学管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体教师认真遵守上、下课时间,按时放学。 2、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或提前上学、放学,提前通知学生家长。 3、建立学生不到校的追踪制度。 4、按时开启校门,按时静校。 5、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6、每天上、下学时间段,门口要有值班教师,进行监督疏导,及时处理事件和不安全隐患。 7、放学时,各班要在班级门前排好队,班主任或带班老师要检查路队旗等各种标识,整队带到校门口,叮嘱好安全后放学。 8、一二年级学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监护人接送孩子上下学,避免上、下学途中的意外事故发生。 9、放学时,一、二年级的学生,班主任或带班教师要逐一送到家长手中,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员要固定,并与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况的家庭(如:离异家庭、孩子吃小饭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况)要有家长的委托书,与班主任说明情况,与委托人见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1、如不能按时接孩子,应提前与班主任沟通或电话告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并由值班教师负责学生。 12、家长接孩子时不要拥堵校门,自觉、有序站在校门口两侧等候,做到文明礼让,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学尽量错过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嘱孩子站在校门口两侧的较安全地带,做到前后有序、不拥挤、不打闹。 14、上学期间,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有年级主任、班主任或校领导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15、每学期初学校要与年级主任、班主任、家长签订接送孩子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意识。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41、幼儿来园时间:7:50——8:00,最迟不能超过8:30;下午离校时间:4:30——5:00,一般情况下,请家长不要提前接孩子,确保孩子正常活动。 2、幼儿来校、离校都应该由幼儿父母或固定亲属接送,早上请家长一定要将幼儿送到教师手中,与教师交接好。 3、如孩子因病等其他原因不来的,家长要事先跟老师打招呼,做好请假工作。 4、如需委托他人接送,要事先与教师联系,阐明被委托与幼儿的关系,请委托人与班级教师见面,并说明理由方可接回。 5、轻病患儿来园如需服药,请家长将药包好(只一顿的药量),并写上幼儿姓名、班级、药名、用药量,交给班级教师登记并按时间喂药。 6、离校时家长接孩子后应牵着孩子出校门,以避免被过往的车辆碰撞。 7、离校时家长接孩子后请不要在校玩耍。如果家长想带幼儿玩大型玩具,必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以免发生事故。 8、如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早送或晚接幼儿或中途出入学校等,请与班级老师及时做好联系,并在门卫室做好登记。 9、接送幼儿时谢绝家长车辆进入校园,确保幼儿通道畅通和安全。 温馨提醒: 1、为确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请您务必在7:50以后将孩子送入园,由于幼儿年龄小,恳请家长一定要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中后再离开(如果您偶尔有事,需要在7:50以前将孩子送来的,请一定要与教师联系妥当)。 离园时间为4:30开始,换人或推迟来接孩子的,请及时与教师联系。 2、幼儿在校期间,家长来给孩子送东西的,请让门卫转交;来校与老师交流的,请先与教师联系,进校时烦请在门卫处登记。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打造"平安校园",营造和谐校园环境,让我们家园共同努力,筑起孩子们成长的坚固长城。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5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幼儿,不能让幼儿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长转交接。 四、接送幼儿时,填好幼儿接送点名表;幼儿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幼儿园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儿园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幼儿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幼儿园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园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园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园长汇报。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6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三、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做好记录。 六、活跃车内气氛,使每个乘车幼儿高兴而来、快乐而归。 七、根据车内温度和幼儿所坐位置,及时调整幼儿服装(如是否脱帽、是否打开衣服拉链或扣子),使幼儿感到舒适。 八、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如哭闹、大小便、呕吐、擦鼻涕、梳头发、整理散落的物品、纠正穿反的衣裤和鞋袜等)。 九、重视随机教育,培养幼儿的观察兴趣、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注意个别指导及礼貌、卫生等习惯的培养。 十、早上到园后,若有无人送回班的幼儿,由车内负责教师及随车教师将其送回。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7为了更好的提高幼儿园的整体环境和各项活动有序的进行,确保幼儿安全、健康的成长;为了确保幼儿来园、离园时间段的安全,营造有利于幼儿学习、生活的和谐校园环境,开发区幼儿园对各项事宜进行规范和规定,希望家长配合! 1、来园、离园接送幼儿的家长,全部到门口进行接送,不得进入幼儿园内,凭刷校讯通卡后送入及接走。离园来接时,请家长注意门口的秩序,不要拥堵,听从门卫保安及值班老师的现场指挥。如有送物品时,请及时与班级老师进行联系。 2、进一步规范入园、离园时间,幼儿早上入园时间为7:45―8:30,下午离园时间为16:00―17:00。幼儿园开大门的时间为7:15分,关大门时间为17:00。如家长确有困难,需要早送、晚接的,请到班级老师处进行登记,经审核确认,幼儿园发放“早送晚接幼儿卡”,持该卡的幼儿可以早送晚接,其他幼儿请按作息时间接送,无卡早送来的幼儿,幼儿园将不负责管理,发生事故幼儿园不承担安全责任。 3、幼儿接送请指定专人,尽量不要请他人代送代接,以防误领。 4、幼儿园实行单向行驶,即:由五矿路进入幼儿园,然后由3号楼旁边出幼儿园,反向不得行驶。 5、接送幼儿,幼儿园规定:1、2号楼的家长从正大门接送;3号楼的家长从3号楼大门接送。 6、建议家长私家车不进入幼儿园,请将车子停在五矿路边上或港城嘉苑大门前面的路边,以免阻塞。 7、从1号楼正大门由自行车接送幼儿的家长,请将自行车停放在晨检室旁边的自行车停放处。从3号楼门卫由自行车接送幼儿的家长,请将自行车停放在靠幼儿园3号楼门卫室的旁边。 8、在学校门口要服从保安和值班老师的指挥,严格禁止任何车辆在网格线上停放,在园外道路上停车尽量靠边,确保园内师生员工安全进出。 9、家长要经常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校园内外注意卫生保洁和言行文明,做孩子的榜样。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8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幼儿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范围内幼儿园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的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幼儿园用于专门接送幼儿入园、离园或者接送幼儿参加相关教育活动的车辆。 第三条幼儿园校车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5座以上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和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安全约束装置应当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车除正常定期检验外,每季度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的校车标志。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用于接送幼儿。幼儿园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校车应当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 (五)校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七)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 (九)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第五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十)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十一)驾驶人接受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幼儿园校车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十五)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十六)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十八)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接送幼儿工作规程: (二十一)严格落实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车发车时刻表,按时接送幼儿上下车,如有特殊情况接送时间发生变化的,需提前电话通知家长。 (二十二)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每车配备两名跟车教师接送幼儿。跟车教师和司机要挂牌服务。每次交接幼儿时,教师与家长要按时转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时必须由教师、家长共同签字确认。校车到达幼儿园时,跟车教师要与本班教师交接并共同签字,本班教师要电话或短信告知家长。不允许家长无卡接送幼儿。 (二十三)幼儿上下车时,一名教师在车下接应幼儿,另一名教师在车内照顾幼儿,维持秩序。乘车途中要细心照顾每一位幼儿,并帮助幼儿系好安全带。 (二十四)幼儿入园、离园要设定固定接送地点。所有乘坐校车的幼儿,由本班教师带到幼儿园指定地点,等候校车。入园时,跟车教师将幼儿交给本班教师,双方签字确认。离园时,由各班教师将幼儿交给跟车教师,双方签字。跟车教师点名核对确认幼儿和人数无误后方可发车。 (二十五)所有幼儿入园、离园时,家长要和本班教师交接签字确认。幼儿要有专人(法定监护人)持卡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家长要写出委托书并签字,并电话告知本班教师。受托人接送幼儿时,教师要查看家长委托书,要求受托人出示身份证件,经教师再次电话家长确认后,受托人和教师签字,方可交接幼儿,并短信通知家长。 (二十六)家长未送幼儿入园、未接幼儿离园时,本班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联系,了解幼儿情况。对于家长无法及时接幼儿离园的,本班教师要照看好幼儿,等待家长来园,幼儿交接后双方签字确认。 严禁将幼儿交给其他家长或让幼儿独处。 (二十七)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保持通信畅通。每个幼儿家长至少留两部联系电话,确保教师能随时和家长取得联系。 第八条校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八)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校车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务工作。 (二十九)及时提供车辆的维修、保养计划。加强对本园自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监督租赁车辆的运行状况,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员爱护车辆,督促相关人员做好消毒工作,保证车辆整洁卫生。提醒司机和跟车教师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班车司机岗位职责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期间严禁饮酒,行车途中尽可能保持车速平稳,不超速行驶,文明行车,确保幼儿安全。 (三十二)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卫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开窗开门通风,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 (三十三)保证正点出车接送幼儿。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行车路线,确保线路所有接送站点幼儿正点乘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不得私自用车。 (三十四)经常检查保养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不开带病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安全行车。 (三十五)配合跟车教师照顾好幼儿,热情周到为幼儿及家长服务,保证幼儿乘车安全,不得发生车内幼儿碰伤等事故。 第十条校车跟车教师岗位职责制: (三十六)热爱、关心每一名幼儿,对幼儿态度亲切和蔼。尊重家长,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有礼貌,要亲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长,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家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三十七)模范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仪表端正,服装整洁,不穿奇装异服,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为幼儿做表率。 (三十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上下车前检查,检查衣帽是否整洁、物品是否带全;上下车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上下车后点名,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车过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机保持车辆平稳,车内前后各一名教师,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给幼儿增减衣服,处理各种问题,保证幼儿的乘车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校车卫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车配备两套座椅套,每月更换一次。车门、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车内空气、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喷洒消毒,并认真做好记录。 (四十一)保持车厢内干净,车内物品要摆放整齐。收车前清理车内的垃圾桶、挂袋等卫生用品。车窗明亮无污迹,车身及时洗刷,保持美观。 (四十二)每周组织行政人员对校车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由司机和跟车教师签字,检查整改确认合格后签字归档。检查过程请家长委员会参与监督。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9一、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品入园,幼儿入园前家长要查看幼儿口袋,如发现有危险品应马上取出,并对孩子进行教育。 二、请家长每天8:30分之前将孩子送入园,家长必须把孩子交到老师或是保育员手中,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对孩子负责。 三、一般不能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除孩子生较严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则是父母亲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师,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特征、衣着与孩子关系告诉老师。 五、家长接孩子,为确保孩子安全,请有序在校门口接送孩子,不得拥挤,并要求家长接到孩子直接离园,不带孩子在户外活动场地玩耍,以防意外发生。 六、穿行楼道时,教育孩子爱护楼道设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闹、跑,以免发生碰接事故。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0为了确保学校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幼儿、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二、总则 (一)幼儿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幼儿监护人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幼儿到校门,目送幼儿进入学校;接幼儿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四)监护人接送的幼儿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幼儿。如果提前送幼儿,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幼儿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幼儿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幼儿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幼儿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幼儿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幼儿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幼儿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幼儿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幼儿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儿必须手持免交接卡离开学校。 四、学校责任 (一)幼儿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凭交接卡交接。 (二)幼儿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幼儿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三)班主任与监护人凭交接卡交接幼儿。班主任对来校接幼儿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资料严加询问,如不能正确回答,不准幼儿离开学校。 (四)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幼儿,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五)严格幼儿考勤制度,遇到幼儿没按时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学校德育处(安全办)报告。 (六)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幼儿时,班主任、学校保安人员要妥善安置幼儿,直到家长来校接回。 五、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执行。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1为加强幼儿园内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儿童、教师及家长在上下学过程中的行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幼儿园特制订以下制度。 入园: 1.本幼儿园标准入园时间是工作日8:00—8:30家长请在此时间段内将幼儿送至本园。 2.幼儿在入园前应用过早餐,不建议幼儿在幼儿园进早餐。 3.请家长入院前及时检查幼儿口袋内有无弹珠、小球等体积很小的玩具。不要给小孩子穿戴点缀带有球状、片状、带有易拆卸附属品的衣物等。 4.本园实行严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长在接送幼儿时必须出示幼儿接送卡,接送卡或接送卡与实际姓名不符的一律不准送幼儿入园。 5.本幼儿园不设置校车等一切接送幼儿车辆,幼儿在入园途中不建议拼车搭车入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与本园无关。 6.幼儿园在正常的接送时间在幼儿园大门有一至两名教师专门执勤负责幼儿的接待,班主任和陪伴教师检查幼儿身体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检查幼儿随身物品。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2为加强幼儿园内安全管理,规范幼儿园儿童、教师及家长在上下学过程中的行为,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幼儿园特制订以下条款。 一、入园 1.本幼儿园标准入园时间是工作日7:30—8:30家长请在此时间段内将幼儿送至本院。 2.幼儿在入园前应用过早餐,不建议幼儿在幼儿园进早餐。 3.请家长入院前及时检查幼儿口袋内有无弹珠、小球等体积很小的玩具。不要给小孩子穿戴点缀带有球状、片状、带有易拆卸附属品的衣物等。 4.本园实行严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长在接送幼儿时必须出示幼儿接送卡,无接送卡或接送卡与实际姓名不符的一律不准送幼儿入园。 5.本幼儿园不设置校车等一切接送幼儿车辆,幼儿在入园途中不建议拼车搭车入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与本园无关。 6.幼儿园在正常的接送时间在幼儿园大门有一至两名教师专门执勤负责幼儿的接待,检查幼儿身体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检查幼儿随身物品。 7.幼儿在生病期间(尤其是传染病)不建议幼儿入园,希望家长理解与支持。 二、出园 1.本幼儿园标准出园时间是工作日16:30—17:30家长请在此时间段内将幼儿带离本园。 2.请家长检查幼儿身体状况有无擦伤碰伤等状况,及时与教师沟通。 3.接幼儿的家长必须持有幼儿接送卡否则将不予出院,请家长予以配合。 4.如有特殊情况非法定监护人来接幼儿请提前联系本园(本园电话:XXXXXXXX) 5.本幼儿园不设置校车等一切接送幼儿车辆,幼儿在入园途中不建议拼车搭车出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与本园无关。 6.幼儿园在正常的接送时间在幼儿园大门有一至两名教师专门执勤,每班教室轮流值班,家长可以与教师就幼儿相关问题可以与教师沟通。 7.非正常接送时间本园谢绝参观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3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4第一条、为加强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主导、属地管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接送幼儿车辆分为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非专用接送学生车辆,包括幼儿园自备或长期租用的客车、专业道路客运企业的客运车、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体客车、单位接送员工子女上下学的自备客车和社会力量购置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客车。 第四条、幼儿园明确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校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坚决制止农业机械(拖拉机)搭载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做好对接送幼儿车辆的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车辆参保及接送幼儿时间、趟次等情况的登记造册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幼儿上下学管理办法和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预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报告安全情况。 第七条、幼儿园负责本园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幼儿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教育;各民办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本园校车驾驶员及教师学习交通法规、安全防范、应急知识;每学期开学初,各幼儿园要对幼儿上下学交通方式进行摸底调查,对本园幼儿乘车、家长接送、步行的人数等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管理资料。 第八条、幼儿上下学原则上实行家长接送,学校、幼儿园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非寄宿生学生上下学实行路队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学实行以乘坐客运班车为主,步行或学生家长自行接送为辅的交通方式。 第九条、增开的学生上下学专趟在接送学生时不得搭乘其他人员和超载行驶。 第十条、发生涉及幼儿人身安全的。各类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时报告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理,全力救护伤员,减少学生伤亡。 第十一条、建立幼儿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5一、幼儿上下学时实行幼儿园与幼儿监护人凭卡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期初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自己(监护人)交接或请“代理家长”校车司机(代理监护人)交接,并填好上下学方式确认表。 三、上学时,家长、代理家长目送幼儿进教室后到班级教师手中签字、取卡;接幼儿时,应向值班老师出示“交接卡”到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进行交接,未带接送卡的家长要进行签字交接。 四、监护人接送的幼儿,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凭卡交接;代理家长接送的幼儿,由校车司机或随车照看员与班主任(负责老师)签字交接。两轮交接的同时,都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六、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幼儿。如果提前送幼儿,必须与班主任签字幼儿与卡交换交接。 七、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幼儿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接幼儿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幼儿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幼儿的上下学事宜。 九、接送幼儿的监护人要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 1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幼儿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接送幼儿时,凭交接卡交接。不交接的幼儿必须手持免交接卡离开学校。 十二、幼儿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凭交接卡交接。 十三、幼儿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幼儿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十四、班主任与监护人凭交接卡交接幼儿。班主任对来校接幼儿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资料严加询问,如不能正确回答,不准幼儿离开学校。 十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幼儿,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十六、严格幼儿考勤制度,遇到幼儿没按时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学校政教处报告。 十七、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幼儿时,班主任、学校安保人员要妥善安置幼儿,直到家长来校接回。 十八、建立上下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问责机制,上下学环节,没有遵照上下学制度,因此造成的责任事件,追究其当事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61、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2、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 3、学校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至上车线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4、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5、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九不准:不准在上车线路段内骑车、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6、夜自修结束后回家,路上尽可能保证两人以上同行,骑自行车回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骑速不可太快。 7、本岛住宿生星期六回家凭班主任签名后的离校出入卡才能离校,星期天返校,离校出入卡需家长签名。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 8、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 9、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一、学生出操集会及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出操集会铃响后,各班按次序依次到指定地点集中,过楼梯须慢行,不统一踏步,班与班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2、排队行进中集中注意力,不开小差,不讲空话,保持队伍整齐。 3、出操集会结束后,各班应按规定次序进教室。 4、学校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须在活动三天前将《大型活动审批表》报校行政办备案,经学校行政办批准后方可举行。 5、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向活动学生讲清安全注意事项。 6、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建立应急预警机制,出现突发事件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二、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防范规定 1、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县教育局比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动用车辆按公安局、交警队规定进行报批。 3、组织集体外出活动事先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拟订详细活动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教师带队。原则上多少学生出去,多少学生带回学校。 4、外出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在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5、外出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征和身体健康状况。 6、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71、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上学,满 12岁学生建议尽量不骑。 2、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立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 6、骑车时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龙头。不要双手撤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学生进入校园必须下车拖行。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8为了确保学校学生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责任 (一)学生放学时实行学校与随车管理员交接制度。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负责做好学生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 (二)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学生到校车站点,目送学生上车,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随车管理员进行交接,学生家长接学生时应向随车管理员出示交接卡,随车管理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四)出现漏接情况。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五)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管理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而应带孩子返校,并与班级老师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 (六)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或接送卡。下车前要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七)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二、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故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学生接送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学生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管理员取得联系。 (八)不交接的学生必须手持免交接卡上下学。 幼儿园安全上下学制度 篇191、学生上、放学实行路队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不准扒车、追车、拉车,强行拦车。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右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时,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5、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马路,要遵守交通规则,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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